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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桂成: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煤炭资讯网 2012-2-8 12:24:34    论文、言论
       2011年10月29日,湖南衡山县长江镇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难;11月10日,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4人死亡,9人失踪;2012年2月3日13时20分左右,四川宜宾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 1人失踪。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什么一起起事故屡禁不止,其中企业主体责任是主因,但政府监管责任无法也不能回避。矿难之后,那一批批被处理的责任人让人惋惜和无奈,基层监管人员、甚至是政府高层领导也直接被推到风口浪尖,被问责,被处理,但事故为什么还在频频发生,部门监管责任为什么落实不到位,职责为什么履行不好,痛定思痛,浅析认为原因如下:
       一是监管部门机构不稳定、不健全。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近年来由于国家没有煤炭主管部门,地方煤炭主管部门也是命运多桀,几经周折,时而加强、时而削弱,煤矿安全监管出现断档,没有连续性。由于没有上级统一管理,地方管理部门受制于当地重视程度,各自为政,行业没有长远统一规划,部门建设和发展受到制约,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全。
      二是管理体制不理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煤矿管理体制多元化,就那我县来说,全县四家煤矿企业,其中两家为股份制企业,隶属县经信局管理;一家为异地办矿企业,隶属菏泽市管理;还有一家为原乡镇上收煤矿,资产、人事权隶属县国资局管理,而煤炭管理部门只管安全,人财物什么都管不住,多头多部门管理,客观造成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监管力度大打折扣。
      三是市场经济下部门管理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洗礼下,社会价值取向越来越功利化,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管理职能和权限也相对弱化,企业完全被推向市场,自主权很大,作为安全监管部门人、财、物都管不住,但还要管住他们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严重不统一、不平衡,管理难度难上加难,管理效果和结果可想而知。监管人员不敢管,管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部门下达的管理指令流于形式,无人问津,监管弱化严重。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重服务、轻执法观念根深蒂固。作为煤炭管理部门长期形成了重服务轻执法的观念和模式,煤炭法律法规在煤矿企业得不到遵守和执行,煤矿受制于生产条件和技术限制,被标以高危行业对待,认为出事故是正常的,法律观念严重缺失。因此煤炭行业安全投入、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形成了事故多发、高发的恶性循环局面。
       五是监管部门人才缺失,监管能力受限。由于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工资较低,真正学历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不愿来,现有的或另谋高就,造成专业人员短缺,工作开展捉襟见肘,以致无法很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到位。特别是部分地区煤矿数量众多,监管范围广,相对安全监管人员少,执法次数和实效无法保证。
       六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经济利益驱使,部分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法制观念淡薄,消极抗法消极作为,对政府监管指令置若罔闻。少投入,多产出,甚至不投入,求取最大产出,安全投入不足,技术科技水平落后,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怎样才能搞好煤矿安全监管,让监管部门行使好权力,履行好职责,承担好相匹配的责任,权责能够平衡,我认为应从如下做起:
     一是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把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构建国家、省、市、县协调联动,相互支持,运转高效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二是理顺地方监管部门管理体制,把辖区煤矿资产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统一集中到安全监管部门,权责统一,从根本上解决管不住、管不好的问题。管安全,就要管住人,管住物,让他们不敢不听,不敢不投,否则让他们丢位置,丢票子。
        三是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彻底改变重服务轻执法的传统观念,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为先,变人治管理为法制管理,依法治矿,让企业依法生产。
      四是建立完善的煤炭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省、市、县统一的执法机制和机构,建章立制,统一标准和配备。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配齐法律专业和煤矿专业人员,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是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铁面无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严惩不怠。
      六是建立完善的监管部门驻矿督察员体制,统一完善驻矿督察员管理机构,在各矿配齐跟班驻矿督察员,24小时跟班巡查,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违法生产行为。遇到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正确处置。
       七是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监管网络。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巡回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进行集中学习,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依法生产氛围。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积极做好法律宣讲工作,与干部员工做好沟通交流,举一反三,明确利害关系,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让依法生产成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在各煤矿设置举报栏,公布监管部门网址和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扩大执法线索来源,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监管网络。
 


本网通讯员:郝桂成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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