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红玺;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带“薪”?带 “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10 16:58:3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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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矿办公楼公示栏前,不少人驻足而立,原来是该矿下发的“关于二采区5#联络巷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通报” 吸引了不少一线工人和领导干部观看。笔者在围观的人群中时不时听到有人窃窃私语,有人悄悄伸手翘拇指,也有人“愤然”离去。
通报显示:“该矿二采区5#联巷运输线在该处线路原绞车拆除后,轨道慢下坡存在矿车自滑情况,路过此地点的检查人员,没有及时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由此不难看出,被通报处罚的人员面积之广、力度之大、责任之深!由此不难理解,被处罚干部的“想不通”。 其实,走马观花,敷衍塞责,把带班下井视作应付差事,外赚入坑费、中餐补助……也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下井的另一种“认识”。既“走了过程,完了任务”,又为自己的加“薪”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好在这种现象并非比比皆是,仅仅存在于个别人的思想。 自国家安监局出台关于要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以来,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系数明显上升,但带班下井制度的确加大了领导干部的工作量。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短期尚可认认真真、细心排查,时间久了,思想难免麻痹大意、或者因为精力不足、时间紧张……等等原因导致下井敷衍了事。 若细细思量,这种不负责任的安全检查巡查,对矿井安全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保障监督作用?对一线工人的安危、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度到底能有多大的把控?如此循环蔓延,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团队作风必成后患,其后果或将甚于矿井事故的危害。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带“薪”工作固然是乐事一桩,带“心”执行岂不更是利国利民益己行为?带班下井,认真用心,既是政策制定群的良苦用心,更是笔者斗胆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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