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将对评审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公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2 13:35:1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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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湘煤安人[2012]27号下发《湖南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配备
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煤矿(矿井)要将经评审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姓名、职务和照片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立工程技术人员下井登记制度。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同时4月1日后,湖南省煤安局开展强制配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监察执法,对未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的煤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十七条,认定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视为无能力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规定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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