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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煤矿工会授予该矿群监员九项权利

煤炭资讯网 2012-3-20 14:34:08    安全专题


本网讯:川煤集团广能贵州世纪公司雷公山煤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法》、职工劳动保护《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三个条例及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到现场,发挥好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该矿工会特授予群众安全监督员九项权力:


群监员有权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职工代表安全巡查活动。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发现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班长做好疏导工作;发现“三违”时,有权制止;发生事故时,有权追查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和要求严肃处理;有权督促本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合格的个体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有权向本单位提出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和优化作业环境的建议;有权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违法生产和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向上级机关举报或投诉。




本网通讯员:付莉      编 辑: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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