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腾洋:“终身负责制”敲响公务人员律己的警钟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21 8:37:2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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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2012年03月18日《 人民日报 》)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政府一直是公务行为过错的唯一承担者,这种大包大揽式的担责方式,不仅使政府的形象在一次次的问责中大大受损,而且让相关公务人员在一次次的避责中越来越庸散。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敲响公务人员律己的警钟。据了解,该决定是深圳市建设诚信体系、创造廉洁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涵盖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四方面的诚信建设。其中,为规范公务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同时,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挂钩。 “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可谓直指公务人员工作现状中的“致命弱点”,如影随形的档案记录会让公务人员时刻充满危机感,谨慎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此情形下,估计没人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若因自己的每一个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自己的一生,岂不大大的不值当。 相信,若将此举真正落到实处,于国于民都有无限的益处。其一,将有效杜绝盲目决策、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减少国家的损失,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有效的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二,让干好干赖的公务人员得到不同的待遇,将会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紧迫感,从而出现人人争先进,人人怕落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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