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洞公司出台《楚湘街洞项目部经理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硬性规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25 21:00:18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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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楚湘街洞项目部经理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近日,湖南省煤业集团公司街洞矿业公司出台了《楚湘街洞项目部经理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硬性规定》。
该《规定》的内容分为如下八大部分。一、责任对象:下井带班管理人员是指楚湘街洞项目部经理、各连队队干。二、主要职责:(一)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二)对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三)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有重要工序或工程、隐患严重和容易出现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把关和盯守;对井下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坚持8小时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楚湘街洞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要服从调度值班领导的安排,并对带班的安全负责。(四)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安全没有保证的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五) 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事故现场抢救。三、楚湘街洞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带班天数及抓“三违”次数。楚湘公司项目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个,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5个,抓“三违”次数不少于4次。楚湘街洞项目经理连队队干每天早、中、晚三班,至少确保每个连队每个班次有1名队干带班井下现场带班,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四、下井、带班管理人员的权力:对作业场所检查监督权;制止“三违”和处置各种隐患权;紧急状况下,组织停产撤人或组织事故抢救权。五、下井、带班的基本要求:(一)楚湘街洞项目经理每月25号前要排出下个月经理及队长带班下井安排表,要分早、中、晚班安排,发至各带班下井人员手中,并报公司备案。当班带班下井管理人员姓名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二)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带班下井至少要向下井带班矿井矿调度室汇报三次(下井到第一个作业面、班中、出班前)。(三)楚湘街洞项目经理要建立下井、带班下井隐患整改记录、出入井信息登记、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等台帐。下井、带班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带班下井和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抓“三违”情况等详细记录。各种资料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下井、带班下井的各种资料至少要保存两年以上。六、下井和带班日记本制度:(一)公司对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带班下井情况实行下井“日记本”制度,通过下井“日记本”制度,促进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作风的转变,真正做到下井要管井。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后,必须对下井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置的措施、工作效果、心得和隐患跟踪处理情况等进行记录(下井日记本由公司统一印制),并妥善保管。(二)实行下井日记本逐级检查评议制度。楚湘街洞项目经理的下井日记本由所在带班矿井矿长检查评议,两矿对下井日记本实行每月一次检查和评议。检查人根据被评议人下井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效果以及下井时间长短等,对下井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等。两矿必须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对下井日记本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两矿必须做好下井日记本评议结果的登记和档案保存,以备检查。(三)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日记本每月5日前分别报所在带班矿井检查。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必须备好二本下井日记本进行交换,在上报本月下井日记本的同时换回上月下井日记本。(四)下井、带班下井日记必须在下井后一天内亲自撰写,版面要整洁。日记本所记录的下井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作未下井处理。七、下井、带班及抓“三违”的考核:(一)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带班下井、抓“三违”由所在带班矿井负责考核;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带班下井、抓“三违”由所在带班矿井负责考核。(二)两矿每天调度产量进尺时,同时调度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下井、带班和抓“三违”情况,两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好记录台帐,每月对其下井、带班下井天数和抓“三违”次数的统计以调度室记录为准,每月一公示,同时定期向公司汇报。(三)楚湘街洞项目经理比规定每少下一次井扣200元,少抓 一次“三违”扣200元。(四)楚湘街洞项目经理不下井带班不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记事日记,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凡带班作业的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出现一次出早班或迟下井的处罚200元,年度累计达到两次的将进行重罚。此项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和安全监察部部长每星期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安全副总书面汇报。(五)因未作好带班下井安排而造成没有队长带班下井的,给予煤矿矿长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六)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及队长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未按带班要求带班的、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处10000元的罚款。(七)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按《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提高一个等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倍处罚。(八)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规定下井、带班下井天数的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及队长,将采取逐级约谈,处罚10000元。(九)对两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及队长下井检查安全后,所到地点3天内出现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连带责任。(十)楚湘街洞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或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应提前一天向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告知应带班下井矿井的矿长,并要有书面说明报公司总经理签阅后,交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查,否则处罚500元。楚湘街洞项目部各连队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要提前做好调班的准备,否则造成空班的对楚湘街洞项目部经理及该队长各处罚1000元。八、为了强化现场安全作业准许确认制度,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准许确认。带班管理人员检查后,分别在现场安全作业认定牌板上签字认可,凡少签字,经检查发现罚当事人100元/次。对楚湘街洞项目部各连队安全生产负责,确保楚湘街洞项目部各连队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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