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煤监局鲁南分局:“查罚分离”提执法效能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28 15:25:21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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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鲁南分局创新监察手段,建立“查罚分离”制度,实行煤矿安全监察现场隐患查处与行政处罚相分离,有效防止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发生。
“查罚分离”制度是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时,参加现场执法的人员与决定行政处罚的人员相对分离,对执法权力分段行使的安全监察方法。
所谓“查”,是指现场监察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存在需要立即停止作业的地点、立即停止使用的设备或材料、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等情况时,必须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并制作现场处理决定书。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向被监察单位通报监察情况后,结束安全监察阶段性工作。
所谓“罚”,是指监察分局成立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每周五对本周现场监察制作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查,对现场检查笔录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逐条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的项目、种类和数额。现场监察人员再根据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据鲁南分局党总支书记李大普介绍,实行“查罚分离”制度有四大优点。 一是重新调整了分局内部执法权力结构,现场监察与行政处罚程序不交叉,内容不同,执法权力分段运行,有效避免了执人情法、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当等问题。
二是加大了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了安全监察效能。在执法人员不变,同等监察条件下,查问题、隐患、违法行为的条数明显增多。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处罚增加了70%。 三是行政执法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针对不同监察室执法文书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分局领导班子及室主任、副主任集体参加审查执法文书,逐条对照法律法规,能够做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类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致。 四是有利于分局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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