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郑市政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多措并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30 12:32:14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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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一直以来,新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辖区内有煤矿6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的各项机制和落实工作,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
坚持例会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月例会,专题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包矿、驻矿制度。市委、市政府对比照省骨干煤炭企业管理的王行庄煤矿、神火集团兼并重组的兴盛煤矿、振兴煤矿分别安排一名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共同分包负责,并对辖区煤矿分别派驻由1名副乡(镇)长为站长,3名正式工作人员为站员的驻矿监管工作站常驻煤矿,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全过程监管”。坚持煤矿安全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由各煤管站将辖区内各矿领导跟班、下井人数、各项监测监控数据等情况上报市煤炭管理中心,市煤炭管理中心整理、审核后以短信形式上报市委书记、市长及各个包矿领导,及时掌握各矿每天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四是坚持煤矿安全督查制度。新郑市委、市政府实行煤矿3级督查,即市委书记或市长每周下矿督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管煤矿副市长、副县级包矿领导定期对煤矿开展督查,市委办、政府办、安委办定期督查煤矿监管及安全生产情况。五是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市煤炭管理中心、产煤乡(镇)每周至少下矿检查2次,重点围绕非法生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瓦斯水害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检查,确保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通过不断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领导跟班带班下井等制度,完善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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