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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煤集团对成员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月报告制

煤炭资讯网 2012-3-9 9:51:19    经验交流
  【本网讯】  2月29日,湖南省煤业集团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对成员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月报告制:成员企业每月10日前应当将上月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上报到集团公司经检监察部,报告须经纪委书记审核,党委书记与行政主要领导双签后方可上报。如果行政主要领导提出疑问和异议不签字,党委书记要负责核实并督促其审核签字,经提醒后又无理由不签字的,党委书记核实和签字后直接上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每月通报各单位的上报及违反“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

     同时,湘煤集团对成员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现问责制:“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而付诸实施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未按“三重一大”事项决定执行,影响工作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予以追责;党委书记没有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提醒、监督职责的,纪委书记没有履行监督和报告职责的,经核实后,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予以追责;“三重一大”制行及报告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的年度履职考核考评内容。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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