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遥县兴盛煤化木家庄煤矿百万私了矿难瞒报至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3-9 14:02:21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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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缺少法律和制度,但是,“血铸的条文”却无法阻挡安全事故一再发生,归根到底,矿难不是制度与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是腐败问题,当人性发生了“矿难”,无辜的矿工和血铸的制度就会一起陪葬。然而,总有一种麻木让人窒息,总有一种残忍令人愤怒。在危机四伏的情况下,拿矿工的生命开起了玩笑,毫无理性地把矿工往鬼门关上推……
提起矿难就让人们想到山西,因矿难多少官帽被摘,曾经的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在安全的调查处理已纳入法制轨道的今天,发生矿难高价私了,威胁遇难家属不准走漏风声的矿难悲剧一幕幕正在上演··· 2011年10月12日(农历9月16日,星期三),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木家庄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张观富,48岁,系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张村人,经人说合,赔偿100多万私了。家中父母健在,父亲,80多岁;母亲,78岁多,常年有病;妻子,爱萍,40多岁,患有心脏病史,膝下二女一子,儿子只有13岁。 2011年10月25日,笔者驱车在介休市张兰镇张村,见到死者的哥哥张观华,他告诉笔者:不许问,我弟弟在煤矿已经死了,关你们什么事儿?(邻里大哥说:有人打过招呼“不许乱说,也不许人问”···),于是,笔者又来到张兰镇张村村委会,村干部告诉笔者:“张观富弟兄三个,老三早就死了,他(张观富)是老二,你们刚才见到的是老大,叫张观华,也就可凉了他们的父母亲呀,像这样不安全的煤矿,为什么政府还让开?”面对村干部和村民的很多疑问,笔者也无言··· 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木家庄煤矿为兼并重组单独保留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位于平遥县卜宜乡上神南村,新建矿井,始建于2007年1月,开采面积9.5794平方公里,地质储量4408万吨,设计服务年限60年。该矿不在2011年山西省特许经营煤矿单位名单之内,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事故发生后,非但没有停产整顿,却还在大肆开采··· 10月25日下午16点35分,笔者在平遥县安监局了解到,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木家庄煤矿发生安全死亡事故一事他们没有接到任何人上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试问:山西省平遥县安监局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利益的驱使,包庇隐瞒,充当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木家庄煤矿的“保护伞”?难道相关法律法规在山西“平遥古城”就很难实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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