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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产不供电外运堵渠道从重处罚款

煤炭资讯网 2012-4-16 10:41:15    要闻

    针对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坚决手段,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和坑口。

    近年来,省政府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了多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特别是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又死灰复燃。3月13日,阳泉市平定县锁簧镇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由于巷道冒顶造成3人死亡的案件;阳泉、吕梁、大同、忻州等市出现以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村庄避让搬迁、四荒治理、河道整治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通知》指出,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认识模糊、领导不力、工作不细、失于监管等问题;存在着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的错误思想和情绪。

    《通知》强调,要以纪律手段促使政府和部门履职到位,以法律手段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一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违法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煤管、煤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关证照,铁路、运销系统不得提供运输和销售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二要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行为。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要依法查处取缔。三要从严规范露天煤矿采矿秩序。对全省核准的露天煤矿进行排查,没有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四要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责令违法矿山企业退回其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闭越界井巷,并依法进行处罚;露天越界开采的,要责令治理恢复。五要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据悉,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已联合启动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对非法违法采矿者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力的市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山西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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