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思平:采访被斥记者折射舆论监督困境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4-24 8:28:3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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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太康县高贤乡部分知情群众不断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该乡乡干部和全乡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以“外出考察”为名,用公款到外省旅游。昨日,记者打电话向该县高贤乡乡党委书记李凤杰调查求证此事,不料,李凤杰不但大爆粗口“纯属扯淡”,还质问记者:“你什么目的?你这小野记者?”(4月23日《大河报》) 记者的目的自然是真相,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针对群众举报,记者通过调查走访厘清真相,既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亦是对合法监督权利的行使。记者合理合法的采访,竟引得官员破口大骂,这无疑是戳到了涉事官员的痛处,以至于令其恼羞成怒。果然,记者从一位村书记那得到证实,所谓的“外出考察”正是公款旅游。 值得深思的是,此书记明明是违纪在先,为何仍然敢对记者如此蛮横?可见,舆论监督不仅不受欢迎,而且遭遇的阻力很大。从伊春空难时“抓的就是记者”,到“索命书记”对记者的死亡威胁,再到官员大爆粗口“纯属扯淡”,一旦公权力与舆论监督发生磨擦,媒体和记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合法的监督权利处于被藐视的边缘。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需要舆论监督发挥重要作用。可现如今,不少人面对新闻记者如临大敌,视舆论监督如洪水猛兽,这则新闻中记者的遭遇,实乃新闻媒体在行使监督权利时遇到的种种困境的缩影。近几年,新闻出版总署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强调加强对媒体和记者正当采编权利的保护,但为何对舆论监督的轻视、蔑视、敌视仍然普遍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呢?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文件并不具备一定的强制力。 记者的采访权是衍生于公民知情权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当采访涉及公共利益时,政府官员没有权力拒绝,更没有权力恶语相向甚至人身攻击。但现实是,我国目前只有像《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这样的大方向上的管理办法,对于“人们什么情况下应该接受采访,什么时候可以拒绝”等重要细节上都没有具体规定,只有要求采访对象“协助配合”这样模棱两可的说法。作为新闻行业内部的行政文件,它对于跨行业的部门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言,这也导致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没有法理上的依据。 因此,要破解和扭转当前存在的舆论监督困境,亟须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新闻媒体制度性的保障,提供法律层面的切实保护,通过行政问责与法律追究,让敢于对抗舆论监督的单位和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惟有将宪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细化至可操作的层面,才能为媒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舆论监督这把利器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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