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登记签名被伪造 2100万元攸县宏源煤矿悄然“易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4-25 10:51:45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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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涉嫌提供虚假证明,让位于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的宏源煤矿变更了合伙人。近日,攸县人贺伟明向本报反映,原本今年他就可以拥有宏源煤矿的所有权,但现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事情真相是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 买下煤矿两年后去登记 发现凭空多了两个合伙人 宏源煤矿是省工商局登记的普通合伙企业,2003年成立。2006年,经变更登记,该煤矿的事务执行人是刘桂平,注册资金300万元,合伙人包括刘桂平、贺卫成等5人。2010年7月13日,贺伟明与煤矿全体合伙人签订了《宏源煤矿股权退股协议》。 协议约定,贺伟明出资受让宏源煤矿原合伙人全部合伙份额,原合伙人退出,将煤矿的所有权移交贺伟明。同日,贺伟明与贺卫成、洪资扬签订《合伙协议》,合伙经营该煤矿,三人各占煤矿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每人700万元。 贺伟明等三人同时约定,2012年该煤矿年检时办理与原合伙人变更登记手续。 今年2月15日,煤矿开业,贺伟明等人突然得知,该煤矿已由黄丰桥工商所提供相关申请文件,于去年6月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不仅多出了两个合伙人,煤矿的事务执行人也变更为原本并非合伙人的曾文高,此人之前只是煤矿聘任的矿长。 贺伟明说,经过了解,早在去年6月1日,攸县工商局核准该煤矿变更登记,变更事项包括:事务执行人变更为曾文高,注册资金数额变更为2100万,合伙人包括贺卫成、曾文高、洪资扬、贺伟明、曾金雄,“变更登记的材料是伪造的,攸县工商局已经调查核实。” 质疑: 部分合伙人签字是假冒 据了解,去年攸县工商部门确实核准了宏源煤矿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申请资料有《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宏源煤矿变更决定》、《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宏源煤矿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宏源煤矿入伙协议》等8个文件。 贺伟明说,上述8个文件中关于他本人和贺卫成的签字全部是假冒的,他和贺卫成既没有看到过这些文件,也从没有自己签署或委托任何人签署过这些文件,“上述文件不仅伪造我的签名,更直接变动了我的出资数额和股份份额。” 不过,攸县工商局黄丰桥工商所去年4月26日出具的一份证明中说:“上述文件各合伙人的签字系凭身份证当场签名。” 回应: 签订文件时,确实有两人不在场 对此,曾文高称,签订文件时,贺伟明和贺卫成确实不在场,但是当时打电话问了他们,“他们在电话中同意的”。对于这种说法,贺伟明予以否认。 在宏源煤矿,记者询问煤矿所有权是谁的时,在场的工人都说是贺伟明的。“去年煤矿变更登记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的,也没有跟大家说。”一名工人说。 昨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黄丰桥工商所,所长贺芳亮不在。记者电话联系贺所长,亮明身份后,其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他均未接听。 维权: 要求省工商局撤销去年的变更登记 贺伟明说,去年6月1日宏源煤矿的变更登记是违法的,所以他请求省工商局撤销去年6月1日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宏源煤矿的变更登记。 “现在企业已处于年检阶段,在上述违法变更没有纠正之前,希望省工商局能够暂缓宏源煤矿的年检。”贺伟明担忧地说,要是按照现在的情况就年检了,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他。 攸县工商局: “伪造签名是事实,我们工商局没有责任” 在攸县工商局,该局副局长宁宇新说,这个事情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我们也希望省工商局变更登记,我们正在做材料,上报省局,5月20日左右就能解决好。” “现在是给他们帮忙,这个事情跟我们工商局没有责任。”宁宇新称,会尽快处理好这个事情。 关于黄丰桥工商所出具证明的事情,宁宇新说:“伪造签名是事实,(但根据)行政许可法,不需要我们出具证明,他们也可以变更登记。” “煤炭行业是特殊行业,(出具签名证明)是我们内部规定。”宁宇新说,就算要起诉,把这个证明拿到法庭,法庭也是不会采纳的。 对于如何处理黄丰桥工商所出具虚假证明的事情,宁宇新说:“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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