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贵州赫章达依煤矿权属之争缘何悬而未决

煤炭资讯网 2012-4-30 8:28:32    焦点话题

    中广网赫章4月29日消息(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管弦)“两年了,一起引起贵州省人大及其内司委、省高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督办的刑事案件,经赫章县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缘何一直未作判决?公安局以诈骗罪侦查、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如今为何仍在取保中?而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4月22日,商人王前进一见到记者就抛出了上述早已在不同场合和地点问过无数遍的问题,而因一场矿权纠纷身陷司法困局四年多早已身心疲惫的他至今似乎仍未得到答案。

    身陷矿权纠纷

  王前进所遭遇的这场困局,还要从2007年说起。

2007年5至6月,被赫章县的煤矿资源整合商机所吸引的王前进委托本地人顾钧慧帮其收购该县境内的达依煤矿。达依煤矿由大翁、广兴、三家寨、兴达源、水塘乡挖煤冲五口民用煤井组成,王前进先期投入资金180万元人民币收购了其中的广兴煤井、三家寨煤井和大翁煤井的股份,并完善相关收购手续,取得合法所有权。随后又投入资金72万元人民币,委托顾钧慧继续收购余下的另外两口煤井,但却迟迟未能收购成功。

    2008年1月13日,顾钧慧突然通过银行给王前进的帐上打入170万元人民币,称有浙江人想买之前所收购的煤矿,这是对方打来的诚意金。王前进遂表示需要双方当面进一步洽谈方可,之后,此事却不了了之。同年3月,王前进前往赫章县查看所收购煤矿情况时,却发现自己合法收购的煤矿已被浙江人所占有。

为此,他不得不在2008年年底前多次找顾钧慧和浙江人等了解情况,并要求对方立即停工。而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却告之,这个煤矿已由当地人转卖给他们,其手续完全合法。

    明明自己投资上百万购买的煤矿怎么突然“人间蒸发”了,几经求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12月16日,王前进向赫章县公安局报案,次年2月3日,该县公安局立案调查。记者从2009年5月21日第30期毕节经侦动态《赫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一文中了解到,当年5月8日,赫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原毕节市(现七星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协助下,将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顾钧慧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顾钧慧在未得到王前进任何委托授权处理的情况下,于2007年12月24日将之前所收购来的大翁、广兴和三家寨三个煤井的股权以3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一名叫朱俊儒的人,朱随后又将其转卖给了浙江人,浙江人出资480万元给顾钧慧,在向当地财政局交纳了80万元矿权费后顾钧慧从中获得400万元煤矿转让款。

    2010年1月28日,赫章县检察院以黔赫检刑诉(2010)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钧慧犯合同诈骗罪,向赫章县法院提起公诉。

    两年未了局

  原以为这起已被定性的刑事案件,会因法院的开庭而有所了结,谁知自2010年1月赫章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历时两年,几经周折,至今仍未做出任何判决。

    为此,4月8日,记者驱车前往距离省城贵阳306公里的赫章县采访,车行6个多小时方才到达这个地处贵州省西北部,因有着古夜郞文化而颇为神秘的县城。次日,记者来到县委宣传部希望通过其联系该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以及县人大等单位就此案进行采访,宣传部联系人联系后告知,除县法院外,其余均以需上一级单位安排或未曾知晓此案亦或领导外出开会为由而无法接受采访,此行采访顿感扑朔迷离。

    9日上午,赫章县法院分管此案的蒋姓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一再表示完全可以不接受采访的。他说,因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相关情况不便透露,但法院一定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理此案。该副院长还告诉记者,因为案情重大,审理过程中需进行材料补充或向上级法院请示等等,期间时间要重新计算。至于此案将于什么时间做出宣判,这位副院长只说“快了,快了”,而不愿透露过多细节,匆匆结束了采访。随后,记者前往赫章县公安局,经由该局政工科联系采访无果后,记者拨打了该案的具体办案人员赫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毅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此案目前已移交法院,由于案件拖的时间太久,许多细节已记不太清楚,但顾钧慧的确伪造合同骗取了他人钱财。当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拨通了2010年10月13日被赫章县法院取保候审的顾钧慧的电话,电话里她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诈骗行为,望能与王前进“协商”解决。她说,自己也在不断的找法院希望尽快审理,好让该案最终有个结果。

    这场因煤矿权属之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至今缘何悬而未决,记者从今年4月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给省人大内司委的《关于顾钧慧合同诈骗一案的进展情况报告》中了解到两年来该案的审理经过:

    2010年1月28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因被告人顾钧慧患病就医,不能参加诉讼,赫章县法院于同年3月2日将该案退回县检察院;案件退回一周后赫章县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县法院,3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该院于4月23日再次将该案移送赫章县检察院;5月21日,赫章县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县法院,6月9日县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被告人顾钧慧无罪,于7月8日和9月25日分两次向原毕节地区(现毕节市,下同)中院请示汇报。在这期间,赫章县政法委建议对顾钧慧以合同诈骗罪判刑,赫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不能形成统一意见。

    2011年3月11日赫章县法院第三次将该案报毕节地区中院请示;4月26日,地区中院将该案退回县法院,要求县法院重新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再请示;6月29日,县法院以顾钧慧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致意见第四次向毕节地区中院请示,9月25日,毕节地区中院就此意见向贵州省法院作出报告。省法院要求地区中院加强指导,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012年1月10日,贵州省法院向毕节地区中院下达了督办通知,在毕节中院的督促下,赫章县法院于1月11日将该案报县政法委协调,经组织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开会讨论后,决定将该案再次退回县检察院,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月26日,赫章县检察院将补充侦查材料移送该县法院,并提请法院恢复审理。据悉,4月19日,赫章县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司法困局何时解

  记者注意到,两年多来,赫章县法院共四次开庭审理此案,三次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五次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此案就像进入了一个诉讼怪圈,似乎只为了审而审,没有了局。”王前进有些激动地说。

    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000年9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也通过完全例举的方式,对十二种不计入法院审限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排除了法院内部请示占用时间可以不计入审限的可能。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向我院请示的各类适用法律的特殊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但这一规定仅限于最高法院而非适用于全国法院,而目前贵州省尚未出台适用于本院或本省法院的有关审限内部规定。

    王前进委托的贵州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森林告诉记者,赫章县法院从2010年7月2日开始对案件进行请示,直到2011年11月10省法院批复毕节中院,使案件超期1年零4个多月,造成严重超限,就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和刑诉法审限规定。而在首次审判中,因被告顾钧慧患病就医,赫章县法院未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而是将案件退回县检查院,属程序违法。

    如此重复诉讼久拖不决,不仅延长了诉讼周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就在几天前的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并未提出新的补充材料。该案何时才能走出这场司法困局目前尚不得而知。黄森林说。



来源:中国广播网贵州频道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