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余以为:官员冒充记者招摇撞骗否?

煤炭资讯网 2012-4-4 21:33:54    一事一议

山东省长姜大明在全省政府系统调研工作会议上,要求官员下基层调研时做到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还给调研官员支招:“在下去调研时,不要暴露官员身份,可以说自己是报社记者,这样才能了解很多真实的东西。”

正所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想当年只有党报的时候,记者是很牛叉的。省报记者下来采访,不派个科局级干部陪同,面子上过不去。若中央级媒体记者下来,县委书记必亲自接待。吃好喝好的大记者回去未必会报答,但是万万得罪不起,党报记者还肩负写内参的职责,被参一奏非同小可。那时候记者下去,跟现在调研官员下去差不多。

物以稀为贵,随着都市类报纸一天天繁荣起来,记者队伍越来越庞大,记者地位也就一天天降下去,日渐混同于广大人民群众。记者在官府面前失宠,却日益受到市民欢迎,知心的话儿说不完,所以姜省长呼吁下去调研的官员冒充报社记者。省长不说杂志社、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脸上有光。

姜大明省长只看到记者有利的一面,“冒充记者”四个字说得轻松,却不知假冒记者属于“扫黄打非”工作中的重点打击对象,性质等同于卖淫嫖娼。无论如何,姜省长不会号召官员假冒妓女嫖客。可能姜省长没有主管过宣传线,对“扫黄打非”不甚了解,出于常人的直觉——官员假冒记者不是大恶,也不违背良俗。

假冒记者一般适用招摇撞骗罪,这是一项颇有中国特色的罪名。“假冒记者”搭配“招摇撞骗”成习惯用法。2007年中国贸易报山西站工作人员兰成长在大同市某煤矿被打死,新闻曝光之后,当地政府立刻“严正”指出兰成长不是记者,冒充记者就该被打死吗?显然还隐含另一层意思,矿工出身的兰成长冒充记者属于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令打死人的煤矿方具有自卫性质。

如果官员私访,一不小心就重蹈“兰成长”覆辙,估计省长说话会谨慎一些。不管怎么说,中国土地上的报社全部属于国家所有,正式记者地位再低,也还是有身份之人,比很多阶层要强。与发展中国家,甚至与金砖国家的同行比起来,人身安全系数还算高的。

倡言官员假冒记者真正反映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体制中的等级色彩还相当浓厚。招摇撞骗罪相当于古代的僭越罪,以下冒上为之僭越。如果记者冒充官员就适用招摇撞骗,反之则不然。不但不是罪,而且是亲民的善政。姜省长在当前环境中说这样的话并无不妥,官员果真下去冒充记者,不但容易体察民间疾苦,而且有利于改善记者处境。但是行政与法律中的等级色彩,毕竟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所以令姜省长一番言论成为新闻。

为了减弱社会等级色彩,不良法律务必清理,《新闻法》务必尽早颁布。



作者:余以为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