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矿集团华丰煤矿荣获泰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4-8 10:39:38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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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华丰矿积极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文件规定,创新举措,探求方法,坚持“双维共赢”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建立组织、确定内容、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了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保障了职工共享发展成果。日前,该矿荣获泰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
为营造工资集体协商的氛围,利用企业办公网站及时转载了上级文件,编发了《工资集体协商知识问答35例》,让全矿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做到了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矿长代表矿行政、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进行了签订。与此同时,在权属非煤单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聘任了六名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了工资协商指导员,实现了权属非煤企业全部签约。为确保各项协议条款 ,成立了由人力资源部、稽查队、工会、纪委监察科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工资集体协商监督考核小组,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特别是非煤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奖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通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履约率和职工满意度。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稳步实施,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矿先后被集团公司和泰安市命名为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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