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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煤业公司:11种不良行为纳入廉洁从业的规定

煤炭资讯网 2012-4-9 18:06:07    党群工作

  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的效果,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红卫煤业公司将11种不良行为纳入廉洁从业的规定,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廉洁勤政,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健康、稳步发展。

  近日该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公司党委、纪委负责人签订了2012年廉洁自律从业责任书,将11种不良行为纳入廉洁从业规定范围,不良行为指:公司公款公物严禁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公司公款严禁逾期不还;严禁私分公司公款公物;严禁公司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牟取私利;在公司工程、采购、新项目等业务活动中,严禁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以从中贪污受贿;在公司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严禁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在基层队、部门中,严禁克扣、侵占职工工资或采取多做少领等方式在职工工资中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严禁公司干部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公司干部和管理人员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严禁公司干部利用职权或采取虚假手段,为个人谋取职务、荣誉、学历、工资和福利待遇;严禁隐瞒事实真相或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各级部门严禁推荐、任用、提拔不廉洁行为的人员;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控告人员等等。

  该行为的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廉洁从业知识的了解与认识,今后更加谨慎从业,规范经营,促进党风廉洁责任制的落实与贯彻,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网通讯员:程方强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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