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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受贿判八年 揭发他人立功

煤炭资讯网 2012-5-1 22:05:53    天下事

  曾任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被雇凶杀人富豪所举报 天津原缉私英雄揭发他人获轻判

  本报讯 (记者洪雪)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巨额受贿案,目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记者上午获悉,原本被他人揭发巨额受贿而落马的胡丛华,在被查后又揭发他人受贿,被北京市二中院认定属立功表现,对其予以轻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50万元。

  经查,1999年5月至11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北京地极通办公设备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为该公司逃避刑事处罚及接受该公司业务部经理夏克明举报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为此,胡丛华先后收受地极通公司及夏克明给予的20万元和广州本田雅阁轿车1辆(价值30.25万元)。

  2010年11月12日,胡丛华被抓获归案,所获赃款已全部退缴。

  庭审中,胡丛华自愿认罪,并表示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律师还提出,胡丛华在羁押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有重大立功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丛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胡丛华归案后,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同时揭发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为侦破他人受贿案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因此,法院最终依法对胡丛华减轻处罚。

  ●新闻链接

  富商杀人牵出受贿副关长

  现年46岁的胡丛华,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并曾获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是海关稽查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

  胡丛华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称为“国门胡一刀”。

  若不是死刑犯夏克明的揭发,胡丛华或许还被荣誉包围着。47岁的北京富商夏克明雇凶杀害8人并分尸,被他残杀的对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此案在2008年开庭时轰动一时。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据了解,被判死刑后,夏克明开始揭发检举,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当时胡丛华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胡由此落马。

  目前,夏克明仍未被执行死刑。

  胡丛华其他受贿事实

  2003年间,胡丛华在查处天津森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偷逃进口环节税案件中,收受贿赂22万元

  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间,胡丛华为天津海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营活动及该公司参股的天津某物流公司提供帮助,收受55万元

  2008年3月间,胡丛华还曾收受北京美日美月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9万元“好处费”



来源:法制晚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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