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12月底前,全面完成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12 12:35:21 能源新闻 | ||
|
【本网讯】 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原则上应在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其他煤矿企业应在6月底前提出申请报告;6月底前,基本完成完成省属煤矿和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评估工作;12月底前,湖南全面完成全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这是湖南为完成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所作的时间表。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严格按照国家《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和《湖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细则》,开展评估工作,注重评估实效,把是否有能力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特别是区域性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评估,提升一批煤矿的瓦斯防治能力,兼并一批不具备防治能力煤矿,关闭一批既不具备防治能力又不能实现兼并重组的煤矿。要通过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水平。 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在未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前,只能对照标准,自查自纠,严禁组织煤炭生产。 严格按照评估结果淘汰关闭不具备能力煤矿。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同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整改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