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小河嘴煤矿保护女工哺乳期合法权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14 8:45:28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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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川煤集团达竹公司小河嘴煤矿坚持把女职工“五期”保护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来抓,将女工哺乳期权益保护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约定:对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不安排夜班或加班加点,产假发放工资做到100%,同时对孕期女职工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不得推诿,必须协调给予解决。
根据矿工会和矿行政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该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企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下岗和富余人员;二是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三是由于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者女职工因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调整到新的适合其从事的劳动岗位工作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安排或拒绝接收;四是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每班工作期间(指8小时以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时间相应增加30分钟,每次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矿居住)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劳动定额;五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矿属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工时,不得安排夜班。 同时,对需要特殊照顾的特殊作业岗位,小河嘴煤矿都有明确的规定使该岗位女职工享受到哺乳期待遇。如该矿矿灯房女职工在怀孕6个月后可以暂时调离该岗位,照顾在其它作业时间短、体力消耗小的岗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产后不安排夜班,使特殊岗位的女职工哺乳期时间得到了切实保障。该矿工会每季度还对全矿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责任单位整改,并检查情况抄报矿党政主要领导和达竹公司工会,使包括哺乳期在内的女职工“五期”保护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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