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立生:限制年轻妇女出国又怎样? 卖淫仍猖獗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16 7:38:4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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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称云南普洱市孟连县16岁至35岁的妇女不能办理护照出国,经了解,澜沧县、西盟县的同年龄段妇女,办理护照也受到限制。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杨忠华解释称,2005年前后,当地妇女出境卖淫较多,国际影响不好,大量妇女流失致当地“剩男”较多,办证者提供充分理由仍可办理护照。(5月14日《云南网》) 即便存在部分妇女出境卖淫的现象,就限制16岁至35岁的妇女都不能办理护照出国,这也是在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侵犯了这一群体的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等因私出境权利,并“污名化”了这一群体。至于所谓大量年轻妇女流失,导致当地“剩男”较多,婚恋在于你情我愿,倒还真用不着当地政府部门“大家长主义”式的强留人,强扭瓜。 “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在公权力,法无明文即禁止”,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理念,一个常识。我国《护照法》第13条规定了对申请人不予签发护照的7类情形,诸如:“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并无卖淫在内。当然,《护照法》第14条还规定:“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自)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设若有部分妇女在境外卖淫被对方政府查处、遣返及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反映,那么,以严格执行《护照法》第14条来应对,也就是了;又岂可于法无据,自我扩权,简单粗暴的限制所有16岁至35岁的妇女办理护照出国呢? 最新的当地官方调研显示:“那些想出国从事非法服务的妇女,仍然有渠道出去,倒是那些想通过正规渠道出国旅行、探亲、工作的妇女,反而被限制住了”,这样的孩子连同脏水一起泼掉的“劣币驱逐了良币”结论,我是信从的。假若是出于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非法出境卖淫,那就仿佛马克思所谓:“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但是,假如更多的是因为贫穷,是迫于经济环境恶劣,欠缺甚至找不到什么生计出路呢?“妓女业”的祖师爷管仲早就有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这恐怕就是需要当地政府就经济环境、就业环境,要有所反思并加以戮力改进的。诚如俗语所谓:“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简单粗暴,限制16岁至35岁妇女都不能办理护照出国的“一刀切”,并切割不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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