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丰矿救护大队与服务矿井签订救援协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17 6:50:03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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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江西省矿山救护总队丰矿救护大队与辖区内的曲江公司、坪湖矿、建新矿、尚庄矿、云庄矿、丰龙公司、新洛公司的山西矿、流舍矿八个省煤炭集团公司权属煤矿签订救援协议。
根据签订的救援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救援协议约定明确同意承担辖区内服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的抢险救灾任务,该救援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责仼和义务。在接到矿井事故报告后,救护大队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到达矿方事故现场,并积极参与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完成煤矿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参与矿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参与服务矿井排放超限瓦斯、 启封火区作业,协助反风演习等;并定期到矿井了解掌握生产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通风系统等方面的情况,为应急救援工作奠定基础。
为矿井提供应急救援、救灾服务必须在尊重科学、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前提下进行,双方建立调度网络平台,及时协商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生产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兼职救护队伍,并配备所需的技术装备。救护大队负责兼职救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生产矿井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通风系统图纸。救援协议期限内,协议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救援协的议签订标志着煤矿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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