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庄煤业西露天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推动廉政勤政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17 9:47:31 党群工作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加强全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近日,平庄煤业西露天矿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矿长、矿党委书记还与矿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厂段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
矿党委要求全矿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各单位党政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和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西露天煤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不传达贯彻、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教育、制度不得力,监督不到位,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有其它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或给予组织处理。
对单位党政领导人员不认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制度或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甚至纵容或包庇的;
对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拒绝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不依纪处理的;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出据虚假财务报告;纵容有关人员阻挠、干扰及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或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