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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副秘书长:“魏桥模式”低电价供电违法

煤炭资讯网 2012-5-21 16:56:51    能源新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魏桥集团自办电厂电价比山东电网低1/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价格协会专家表示,魏桥集团向社会用户供电属于违法行为,价低是因为没有缴纳相关附加基金。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魏桥集团向超越其供电范畴的社会用户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欧阳昌裕:自备电厂咱们国内很多的,都是定位在自发自用,有多余的电卖给电网,电网为它提供备用。电力法有严格的规定,从国家现行法律来说它是不合法的。

    针对魏桥集团自办电厂电价较低的情况,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英指出,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附加基金。此外,还需缴纳电价交叉补贴。

    李英: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居民用电进行补贴,补贴的这一块额度就分摊在工商业上,就使得工商业它要承担比它合理的价格要高的价格。它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它的工业电价就相应的比较低。

    李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般火电机组一度电价格构成来算,大概环保脱硫脱销需要成本2.5分钱;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每度电4.6分钱;电价交叉补贴因素成本约6分钱;保障供电可靠率成本大约6分钱。总和算下来,魏桥集团供电价格每度电成本要比山东省电网低约一块九毛多。欧阳昌裕强调,魏桥电厂的电价构成的确要比国有电力企业的价格低,但这种比较是不公平的。

    欧阳昌裕:它得到好处了,别人吃亏了。说普通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要承担,你也必须承担,你不能搞特权。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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