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安徽版“药家鑫”判死缓遭质疑 轻判理由“自首”被指无中生有

煤炭资讯网 2012-5-24 18:06:15    天下事
    说起“药家鑫”杀人案,那“弹钢琴”式捅刀杀人的辩解如此荒唐而切齿,人们记忆犹新。然而那是“弹钢琴”,一弹一个眼;当有人抡起“抓钩”刨向一个老妇时,这是在夯地,一夯三个洞!惨无人寰……
 
    2011年4月30日晚,安徽省太和县,一个尽管自己不富裕但能几十年照顾邻居读书、做生意的七旬老妇,却就被这家邻居之子残忍扼杀、刨凿尸体,进而纵火焚尸灭迹……
 
    2011年12月13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判决结果引起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这个自首,属于无中生有,横空出世!”此案二审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
 
    最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目前,此案阜阳市中级法院正在重新审理中。
 
     离奇的火灾,原是有人纵火焚尸灭迹
 
    2011年4月30日晚,安徽省太和县双浮镇栾寨村委会小凡庄发生一起火灾,村民发现后奋力扑救,消防队也及时赶到,终将大火扑灭。令人痛心的是,69岁的王桂真老太太被葬身火海。
 
    太和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勘查发现,王桂真家的家具、衣服、被子等物品被付之一炬,王桂真也被大火烧得四肢全无,头部也被烧焦,其状惨不忍睹。
 
    经过现场取样分析后,警方认定是人为纵火,然后再放火焚尸毁灭证据。案情重大,侦查员决定兵分几路,尽快查找破案线索。
 
    随即,一张无形的大网悄悄张开。
 
      案子告破,杀人疑凶竟是死者邻居
 
    警方经过仔细摸排走访,侦查员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桂真老太太的邻居凡彪。
 
    办案民警通过政策攻势,彻底击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办案民警不顾疲劳,主动放弃休息日,对犯罪嫌疑人凡彪进行突审。
 
    据凡彪交代,其父亲曾向王桂真借过8000元钱,自己替父亲还过一些钱。案发当晚,凡彪酒后去找王桂真清算账目时发生争执,将被害人推倒床上后扼住颈部致其窒息。凡彪害怕王桂真醒来,还用抓钩对其胸腹部连扒数下,再用被子盖在老太太的尸体上,用自带的打火机点燃被子焚尸。
 
    据记者了解,凡彪作案时使用的凶器抓钩,是当地农村刨地用的一种农具,也叫钉耙,柄长一米多,铁制三齿,齿深六七寸,十分锋利,一刨就是三个洞。凡彪就是用抓钩对王桂真的胸、腹部连扒数下……
  
    一审判决: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2011年11月9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凡彪犯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家属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据检察机关指控,凡彪的父亲凡金奇曾向本村村民王桂真借过8000多元钱,凡彪也多次替其父亲向王桂真还钱。2011年4月30日晚,凡彪酒后来到王桂真家,在与王桂真清算还款过程中发生争执,遂将王桂真推倒在地,王桂真叫喊,凡彪即将王桂真推倒在床上,扼住王桂真的颈部致其窒息,并用抓钩对王桂真的胸腹部连扒数下,后用被子将王桂真的尸体覆盖,将作案工具抓钩以及王桂真家的铁制门插板带回家中。为掩盖罪行,凡彪又返回王桂真家点燃被子,焚烧尸体。当日夜,凡彪用菜刀将抓钩头与抓钩把砍开,并将抓钩头和门插板抛在河内,将抓钩把藏匿于平时干活的工地。经鉴定,被害人王桂真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胸腹部损伤致心脏、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凡彪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8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害人的家属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凡彪,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人凡彪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凡彪具有自首情节,请法庭对凡彪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凡彪无视国法,因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凡彪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凡彪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凡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凡彪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2011年12月13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凡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凡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凡俊亚、凡俊非经济损失75305.5元,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一审宣判后,凡彪服判,没有上诉。
 
      质疑:“自首”横空出世,让人一头雾水
 
    但是,这个判决引起了被害人王桂真的家属的强烈不满。
 
    2011年12月19日,他们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两天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决定不抗诉。
 
    对此,被害人王桂真的儿子凡俊亚强烈质疑:一个比“药家鑫”更凶残的杀人犯怎么被认定有自首情节、又被判处死缓呢?到底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呢?
 
    “我们参加了一审的庭审,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提到自首问题,只是凶手的辩护律师例行公事式提了一句‘存在自首情节,望从轻处罚’,但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进行说明,法庭根本就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展开,更别说辩论了。结果却莫名其妙弄出个自首来。”他们气愤地说,“这自首,公安不证明、检察院不表述、庭审没论道,这个‘三无产品’是怎么冒出来的呢?”
 
    为了给死者一个公道,死者家属特聘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硕士、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项宏峰律师为二审代理人。
 
    据项宏峰律师介绍,他通过查阅卷宗,没有发现凡彪在侦查阶段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也没有提到自首情节,并且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还因凡彪推翻口供嫁祸其父而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此,自首情节无从谈起。
 
    “这是一个公安机关不承认自首、检察机关公诉没提自首的案件,还是一个庭审前有人找公安部门要求出具自首认定遭拒、转而又找承办人要求以个人名义出具自首证明仍被拒绝、一经庭审自首却无中生有横空出世的案件?”项宏峰律师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疑问。
 
    记者翻阅阜阳市中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看到,第2页中“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部分,即该页的第10到11行有“凡彪具有自首情节”。
 
    但记者对照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发现,从头到尾都没有表述诸如“凡彪具有自首情节”之类的内容。
 
    记者翻阅一审判决书,发现其中有一份证据是“归案情况说明”,法院说该证据“证实凡彪归案的情况”。但归案情况具体是怎么样的情况,法院并没有阐述。
 
    阜阳市中级法院称“凡彪具有自首情节”,这个“自首”从何而来?令人匪夷所思。
 
      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案的判决结果,是由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被害人王桂真的儿子凡俊亚、凡俊非坚决不服,以原判对被告人凡彪量刑过轻及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当为由,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的代理人项宏峰律师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代理意见。
 
    项宏峰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等,应该发回重审。
 
    第一,自首不应该认定成立。从凡彪供述的时间上看,是在公安机关已基本锁定目标,内心基本确认,且实施了强制措施之后,才开始供述的,这已非一般意义上的“经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再者,自首的本意是犯罪嫌疑人从涉案后即应始终如实交代罪行,而翻供行为肯定与自首的内涵与外延不相吻合,超出了界限。
 
    第二,自首的法律地位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从轻,即便是典型标准式的“投案自首”,也不一定必须从轻处理。况且,就本案而言,“手段特别残忍”已是定论。
 
    第三,睦邻友好、团结互助是中华传统文化推崇的道德内涵,此案直击国人道德底线;少杀、慎杀的原则是要求公平公正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拿来当成幌子和“挡箭牌”。
 
    第四,鉴于此案自首问题事实认定错误,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害人方面的附带民事赔偿有多处漏项,及被告人没有任何积极赔偿行为从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不可能取得谅解)等综合问题,结合有关规定,此案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最近,安徽省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阜阳市中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阜阳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5月16日,被害人的儿子收到了这份终审裁定书。昨日,被害人的儿子凡俊亚向记者表示,他始终坚信法律将给所有人一个公道。
 
      无尽的悲痛
 
    据了解,死者王老太生前为人善良谦和,持家勤俭自立,村里口碑好,普遍认为她是个不错的人。
 
    虽然悲剧发生至今已有整整一年了,但被害人王老太的家属回忆起往事,仍然痛不欲生,愤懑难以言表。
 
    “我们家与凡彪家是几十年门挨门的邻居,两家大门口相距不过几米。我妈及我爸(已过世)曾经资助过凡彪的父亲读书,后又助其做生意。凡彪的父亲做生意没有挣到钱,还多还少、啥时候还,我们从来不在乎,也没有刻意追讨过。这种无私帮助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虽然每次数目不多。凡彪的父亲也讲诚信,不久前还远程托人代转手还债1500元。借与还的关系一直循环着,直至案发。如果不是我妈被杀,可能这种关系还会继续下去。”
 
    然而,这一切在2011年4月30日晚上戛然而止。
 
    “我妈与我爸种下的是善因,最终了结却是凡彪的恩将仇报。这样的残酷事实,我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也是所有善良的人都不能接受的。”王老太的儿子说,“凭什么对我家这位勤俭持家一辈子、善待邻居一辈子、与世无争一辈子的风烛残年的老人痛下杀手呢?天理、人性、良心何在!”
 
    被害人家属反映说,案发后他们没有听到过来自凡彪家里的一句道歉话,更甭说赔偿财产损失了。
 
    此案被告人究竟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如果具有自首情节,又该如何量刑?阜阳市中级法院将在重新审理后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给公众一个怎么样的交代?人们拭目以待。
 

 
    图为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有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相继落马。震惊全国的司法腐败窝案,曾使该院一度笼罩在“腐败”的阴影之下。
              
     (2012年5月24日《浙江工人日报》头版头条)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姚征亿      编 辑:一帆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