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优惠政策助推鲁中交易中心大发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28 22:16:5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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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淄博市政府专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鲁中煤炭交易中心给予大力扶持。 按照文件,省煤炭局同意交易中心为具备条件的企业代理煤炭经营批发业务。被代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或由其在鲁中煤炭交易中心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独资子公司、控股公司;2、必须是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且年煤炭经营量达到30万吨以上的煤炭经营批发企业,或由其在鲁中煤炭交易中心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控股公司;3、所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须达到山东省《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与准入工作的通知》(鲁经营字[2010]3号)规定的煤炭经营批发企业资格准入条件。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由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同时交易中心须与具备条件的被代理单位签订代理业务合同和诚信经营合同。五年内,淄博市、张店区政府还将对交易中心及入驻企业提供项目扶持基金,按照对地方财力贡献进行扶持,吨煤扶持力度可达4元左右。交易中心还被列入2012年淄博市重大项目,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省市政府部门的这些政策支持在当前全省乃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前所未有,提高了经营业户尤其是外地交易商入驻中心的积极性。在这些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到今年4月底,交易中心发展信息会员567家,商铺会员157家,正式签约会员46家,入驻办公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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