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风:“联合通告”不能在医患矛盾中“拉偏架”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3 19:22:0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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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的“联合通告”是指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5月2日《新京报》) 笔者为何觉得“联合通告”在医患矛盾中“拉偏架”?因为“通告”中列举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无需卫生部联合公安部加以重述。对于违法行为,不管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还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区域上的限制,也没有对象上的特指。特别是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更不可能进行行业定制。面对错综复杂的医患矛盾,卫生部、公安部用“联合通告”的形式,把现行法律概念中广义的“公民利益”和“公私财物”置换成“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这种对象上的特指,不但是对现行法律毫无意义的重复,更给人一种立场上偏向的感觉。 医患纠纷引起的矛盾,并不是“新生事物”,这种矛盾各行各业都无法避免。如果处理得当,一般都在民事纠纷范围。而医患矛盾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甚至闹出了人命,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患者素质的堕落。自古以来,人们把就医称作“求医”,大致是对这个行业心存敬畏的。而当某些患者或患者家属极端到连杀医生的心都有了,人之常情之下,不难想见这些患者的不幸遭遇。其中的一些“不幸”,是当前的医疗体制下的无良医生造成的。治病是因惜命,杀人属于亡命,而二者交集在一个人身上,其中从希望走到绝望,是一条怎样的途径呢?这至少与社会上的其他刑事犯罪有着根源上的不同。医院方面的责任无法回避。
要解决当前的医患矛盾,特别是当这种矛盾产生恶性发展趋势时,治理的方式必须双管齐下。在还没有看到纠正医院各种不正之风的严厉措施,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医患纠纷不断的情况下,卫生部先行一步,联合公安部举起法律“令牌”,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显示态度的强硬,给人的感觉至少是缺乏诚意的。更因为卫生部是医疗单位的主管部门,这样做就有点“拉偏架”的偏袒了。 医患矛盾已经客观存在,并逞越演越烈之势。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律足以对整个社会起到儆效作用的法治社会中,为何作为患者这样一个不幸的社会成员,反而在唯一有希望解除自己的病痛,挽救自己生命的地方罔顾法律,需要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重申”法律?相关部门怎么就不考虑一下这个让人从希望变为绝望,从惜命发展到亡命的地方,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环境?而用现行的普遍法律常识,“通告”成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法律保护,对医患矛盾这个痼疾来说,最多是一剂暂时止痛的“杜冷丁”。如果不对其中的病因对症下药,谁也控制不了病情的恶化。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支“杜冷丁”,在医患矛盾中会不会被滥用,公安部门还要严格控制“处方权”。 而卫生部就应该对医院自身的各种“病症”进行专家会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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