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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设“等级” 矿井提“门槛”

煤炭资讯网 2012-5-31 18:42:07    能源新闻
 

  新华网太原5月30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厅获悉,为了提高办矿水平,今后山西将对煤矿办矿主体企业实施“等级管理”,企业经过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等级将被取消办矿资格。今后山西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

  山西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后,矿井数量由2600座压减到1053座,办矿企业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管理水平,山西将依照办矿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百万吨死亡率等10多项条件,按照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5个级别对其进行管理。

  从5月底开始,山西将在3个月内对办矿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管理级别较高的办矿企业在配置接替资源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级别实施动态管理,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管理水平对其实行升级或降级。首次被评定为无等级的企业,如果整改后下年度仍达不到丁级标准,将被取消办矿资格,其所属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将被停止。

  在以往相关规定基础上,山西再对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新建矿井规模进一步提高门槛。新开办煤矿企业必须符合等级管理的丁级标准,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今后,山西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来源:新华网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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