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焦作演马庄煤矿矿难两死一重伤被瞒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5-6 20:26:09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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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网讯 2012年4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演马庄矿,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造成两死一重伤的特大事故,矿方极力隐瞒事故,与死者家属私下解决协商,后果不知。 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这是国务院白纸黑字的明文划定;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肃:国家安监总局划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尺度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如斯严肃的划定和重罚之下,矿难瞒报依然屡屡发生、粉墨登场。 4月18号上午,知情人透露焦煤团体演马庄矿井下放炮发生事故崩死俩人一重伤,矿工上班不容易,挣钱为家为孩子命就这样丢掉。 恰是基于“发生事故,上报,肯定要受处罚;瞒报,还有一丝侥幸逃脱”的算计和掂量,一旦发生矿难,矿主首先想到的就是用金钱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而职能部分的工作职员则在当地相关领导的“授意”下,本能地选择或介入策划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讲演,转移视线、关闭动静。 俗话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命关天的事,瞒得了一时,瞒不了长久。我们的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纪政纪条例,在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时,要牢牢捉住“违法本钱”这个牛鼻子,对瞒报者不能止于媒体曝光和批评了事,而是要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轻者摘官帽,重者蹲大牢、掉脑袋! 于河南煤化焦煤团体演马庄矿放炮发生事故崩死人瞒报事故这起矿难瞒报事件而言,还须深究一下这个已被封闭多年且正在被整合不答应出产的煤矿,为何胆敢在监管者的眼皮底下冠冕堂皇地恣意盗采,甚至在网站上广而告之“欢迎各界人士联系合作,共谋发展”?如斯怪象横生,没有监管者的失察溺职,没有“保护伞”的卵翼,没有腐败猫腻,谁信? 窃认为,只有顺藤摸瓜、一撸到底、重典惩处,才能告慰逝者,震慑瞒报者,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监视者。也只有如斯,拿庶民人命当儿戏的“瞒报”才会少之又少。 这是继去年河南焦作矿难7人遇难11人失踪矿难之后,焦作矿区又发生的一起被瞒报的事故。 演马庄矿冒顶事故伤亡农民工四人被瞒报 2011年3月20日焦煤公司(河南煤化)演马庄矿25091采煤工作面由于长期空顶,不采取措施,支架反倒,发生一起冒顶事故,人员活活地压支架下,伤亡农民工四人(当场伤亡三人、一人抢救无效伤亡),死的相当残忍,隐瞒事故。这次事故属典型的责任事故。政府部门、领导都应负什么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 第三条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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