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署:中煤集团14.89亿元电煤未按政策销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1 21:10:01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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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应直接销售的428.53万吨电煤,以委托结算方式由民营企业加价后销售 【财新网(微博)】(记者 蒲俊)国家审计署6月1日发布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煤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指出,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未严格执行电煤销售政策,将本应直接销售的428.53万吨电煤(价值14.89亿元),以委托结算方式由民营企业加价后销售。 在财务数据方面,2010年,中煤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存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关联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未及时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结转收入、未确认房租收入等问题,造成少计资产18669.28万元、少计负债2896.24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15773.04万元、多计利润5513.76万元。 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通过煤炭回购、重复交易等方式,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14.03亿元,其中2010年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2.67亿元。 审计报告还指出,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下属母杜柴登等12个煤矿未经核准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81.26亿元。目前有4个煤矿已获核准,其余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010年,中煤集团下属井东煤矿等12个煤矿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所属纳林河二号井煤矿等18个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安家岭1号井工矿等10个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生产,当年超核准规模生产2763.70万吨;所属担水沟煤矿等5个煤矿设计能力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 在内部管理方面,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 此外,审计报告还指出,2009年6月,中煤集团在未经充分调研情况下,整体引进煤化工团队,其中部分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质和条件,以补偿款名义支出的520万元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责成相关部门对引进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评价,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520万元资金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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