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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辜被羁押242天 奔走两年终获1.5万抚慰金

煤炭资讯网 2012-6-12 16:33:14    天下事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任先博 实习生 张蕾 被羁押242天后无罪释放,一家人都笼罩在阴影中。阳江市阳西县塘口镇田高村村民刘裔柒在阳江公检法各部门之间奔走近两年,昨日终于收到阳西县检察院支付的1.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悉,2011年广东公检法三机关首次以《会议纪要》对刑事精神损害抚慰金“定价”,目前广东省内已支持多宗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仅获赔工资损失3.5万

  因对村集体低价承包山林给商人不满,2003年起阳江市阳西县塘口镇田高村村民刘裔柒曾多次上访。2009年11月13日,刘裔柒被阳西县警方带走,随后被阳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刑留。

  同年12月21日,阳西县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2010年7月13日,阳西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释放刘裔柒。被羁押242天的刘裔柒不服申诉。2011年7月6日,阳西县检察院复查确认了阳西县公安局和阳西县检察院对刘裔柒的羁押行为错误。

  2011年10月8日,阳西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但仅决定表示歉意,并支付刘裔柒因羁押工资损失近3 .5万元,未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011年12月26日,阳江市检察院维持阳西县检察院的决定。

  长期在亲友前抬不起头

  “有同学对我儿子讲,你爸爸是罪犯。”刘裔柒认为,经历了羁押的痛苦,释放后他长期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并提交多份证据,证明母亲和年幼儿子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包括驻村医生从专业角度认为其母亲患心脏病与其被关押之间不能排除因果关系。

  刘裔柒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勇儒律师指出,村邻只知刘裔柒被关押过,只有给予实实在在的精神损害赔偿,刘才能在村邻前抬起头来。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2012年初,刘裔柒又申请阳江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决定,这次他终于获得支持。2012年5月21日,阳江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适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阳江市中院认为,参照广东省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2万元以下,据此决定关阳西县检察院赔偿刘裔柒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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