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市长县长董事长戴上安全帽 每月至少下矿井1次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12 18:49:25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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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本月起,全省所有煤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按照规定,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高危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 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县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各市、县(市、区)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二是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所属煤矿的公司挂牌责任人,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所属煤矿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挂牌责任人职责为:督促煤矿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省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目前,全省各地正在落实挂牌责任制。(记者 齐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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