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后祥:“以身试毒”有多大说服力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13 22:00:2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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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安全,我以身试毒餐馆400家!”这是一名叫“汪泳艳”的合肥律师走进东方卫视“东方大直播”节目时的开场白。节目现场,汪泳艳“以身试毒”的讲述收获了不少掌声,同时,也遭遇“炒作”、“博出位”等质疑的声音。 (详见本报今日13版) 拿一个人的动机说事,其实是挺无聊甚至无耻的事情。我们还是把目光集中到“以身试毒”行为的本身来。汪泳艳的举动又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呢? 想必,律师身份的汪泳艳比一般的公众更懂得证据的意义。可是,她以身试毒餐馆400家以来,却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据。用她自己的话说,在饭店后堂拍照取证、将食品打包拿去检验,这些都是她不可能做到的。于是,她能做的就是“以身试毒”。 如果说,还有什么间接证据的话,那就是她的身体反应。她的“过敏性体质”与她试毒的经历有着必然的联系吗?汪泳艳给出坚决而肯定的答复。她说,她除了一些商务应酬是在干净的餐馆外,其他都是在这种路边摊吃的。从这番表述看,有毒没有毒,似乎就是干净与否,是能够用肉眼发现的。真是如此,那食品安全也就不是什么难题了。所以,她的这个肯定的答复,怎么看都像是一种有罪推定。 汪泳艳的意义或许在于,她站出来给大家一个提醒。遗憾的是,这个提醒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 面对棘手的社会问题,公民个体明知不可为而尽匹夫之力无疑是高尚的。不过,汪泳艳以身试毒不属于此类。何为“不可为”,不干净的路边摊有着庞大而稳定的顾客群,显然不是什么不可为之事。而且,坚持拍照取证、打包检验等汪泳艳说的“不可能”,窃以为,这些也都是可能的。媒体能一次次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公民个人其实也可以,更有可能,律师出身的她会做得比记者更好。 本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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