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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牧:李新功涉强奸“11个”是否说得太早了?

煤炭资讯网 2012-6-2 20:46:25    一事一议

      5月26日晚,河南永城市网站发布消息称:原“市委办”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29日晚,永城市又发布消息称,李新功已于529被批准逮捕。根据公安部门侦察,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

 

      两则消息虽仅相隔3天,李新功“强奸未成年女性”的数字,却已从模糊的“10余名”变成了精确的“11名”。而李新功的犯罪时间,也明确落实到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但这也让人感到了困惑:永城市如此“板上钉钉”地认定李新功的犯罪数字与犯罪日期是否也太早了?

 

      因为谁也一看就明白,永城市这么快就下如此精确的结论,目的无非有二:一是李新功案发后,坊间传言,其强奸未成年女性”并非“10余名”而是“数10名”,现在将数目精确到了11名,既属于“10余名”的范畴,也能澄清外界“传言之不实”。二是李新功涉罪时间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不就说明了其在“2011年下半年”以前的表现是好的?而这,也就回答了外界对其为何多次被评为该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质疑。总之,其之“优秀”与其之犯罪是两码事,这样,自然更与领导无关了!

 

      只是永城市虽用心良苦,却涉嫌“欲盖弥彰”,比如:一,就算李新功真的只有“11名”,那这“11”的数目是怎样得出的?是李自己的交代?还是收集的证据?要是仅几天时间,就能如此明察秋毫,那当初为何不能防微杜渐,将其最终的“11”个中止于最初的第“1 ”个呢?二,就算李新功涉罪时间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但一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短时间内一下子坠落成一个罪恶的强奸犯,永城市领导难道能逃其咎吗?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眼鼻子底下的办事机构,而一个“市委办”副秘书长竟是如此色魔,永城市的领导作风难道不由此可见一斑?

 

      所以,永城市这么快就下如此精确的结论,其实就是惧怕舆论的盘根究底;记得当初永城市的表态,也有“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决不姑息”云云。而这种迟到的“高度重视”,难道不是一种推卸责任、一种保全自己的策略?只说“决不姑息”,却无“引咎辞职”,不就是某些领导对用人不当或用人失察的自我姑息?

      现在,河南省有关方面已表示要把“李新功案”办成铁案,但要是重用李新功的人仍无须引咎辞职,那所谓“铁案”又能铁到哪儿去呢?



来源:新华网 沙牧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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