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民资输配分离 解电企亏损之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21 10:32:14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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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实施意见》强调,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此举将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开放中国电力市场,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民资办电占比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投资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但同时民间投资也面临着行业准入存在障碍、投资环境需改善等问题。 1985年5月,国家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发电领域。受益于该鼓励政策,加之有充足的上网电量和较低的电煤价格保障,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火电装机最高曾达到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4%以上。但随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推行,五大发电集团诞生,国有资本在火电领域开始强力扩张。如今的电力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民营火电企业开始日渐萎缩。目前民营和外资办电的比例估计仅2%。因而成为政府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领域。 政府定价或致电企亏损 目前,五大集团火电业务集体亏损;大型水电项目动辄数百亿,而建设期就超过5年,投资回收情况,还要看来水、电网调度及下游需求情况。即便是颇受微词的电网企业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也并不高,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称,国家电网有2万亿的资产,但是只有400亿的利润,这种利润率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低的。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说。“产业链中如果某一个环节是由政府管制的,其必将影响公平竞争。” 政府在产业链某个环节管制所表现出的问题,在电力运行上尤为突出。如动力煤持续高位运行时,发电企业亏损加剧,价格部门调整上网电价,并视当时的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CPI值)来决定是否同时上调销售电价。这几乎就是目前中国处理煤电矛盾的全部思路。但电价调高后,往往会引发煤炭新一轮涨价,发电企业会再次提出煤电联动要求,国家则再次调高电价。煤电每联动一次,下游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都要付出更大的用电成本。这一煤电联动的价格循环,根本无助于发电企业摆脱困境。煤电联动实行了两次就告搁浅,正说明这种解决方式不可行。 如果让旧体制管制和行政审批的利益者来主导电力改革,囿于种种利益链条的捆绑,必然不可能放弃现有的模式。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被认为是电网利润“黑洞”,而打破这一“黑洞”也被认为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核心突破口。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在鼓励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之前,应该先建设完成一个相对成熟和规范的电力市场应该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发电和售电端放开,电网变为输电公司,电价交给市场决定。 输配分离 解电企亏损之惑 面对我国电力改革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加大对行政垄断体制改革的推进力度,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提出,“输配分离”。在整个电力产业链中,输电这一自然垄断环节可实行政府定价,但在发电侧和需求侧则实现市场竞争,将政府行政定价转为市场配置资源,以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推行电网输配分离改革,则成为实现这一突破的主要着力点。 对于目前的电力市场现状,中投顾问研究员宋智晨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目前的电力市场类似于高速公路与汽车全部由一家公司经营。而如果分开,这家公司只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汽车运输则由无数的小公司负责运营。对应电力市场来说,输配分开后,输电市场仍由电网企业垄断,但是由于成本透明,电网企业只能获得“过路费”,下游的配电市场则有大量的配电公司进行市场竞争。因此,“电网输配分开导致电网企业不再参与下游的配电市场,仅是专门负责电力运输。这样就会打破电网企业对下游市场的垄断,实现电力市场的自由竞争。” 如何完善实施这一模式,中国可以借鉴北欧已运行得比较成熟电力交易体制。北欧将电力产业链拆分为发电、输电、配电与用电四个不同主体,实现竞价上网,保证消费者用上最便宜的电。其中,发电与配电,由民营公司运营,而输电则由垄断但非赢利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国家电网的任务是保证电力安全高效传输,只收取过网费。配电方和用电方可通过场外交易或场内交易方式,直接与发电方进行报价交易,最终依靠竞争形成的成交价格便是市场电价。 按照这一方式,电网企业的利润不再与交易电量有关,其公用事业属性得以显现。比如,在“吃差价“模式下,由于新能源自发自用减少了电网的销售电量,因此遭遇种种现实阻力。而目前的风电发电成本已低于大部分地区的工商业销售电价甚至居民电价,如果扫清接入电网和多余上网的障碍,将真正在用户侧调动发展新能源的热情。而传统的火电等发电企业也不会只哭穷,而是会想方设法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以增加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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