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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2-6-28 10:08:22    要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

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对安全行业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09号)要求,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举办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高级研修班、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监管监察高研班。

1.矿山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2.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技术;

3.安全网络应急管理技术;

4.“金安”工程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5.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6.安全生产监管先进技术装备;

7.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二)瓦斯高研班。

1.国内外瓦斯防治与应用发展动态;

2.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

3.高瓦斯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

4.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及集成技术;

5.煤矿瓦斯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体系;

6.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与实践;

7.煤与瓦斯共采理论及工程实践;

8.煤矿瓦斯抽采与瓦斯灾害防治案例分析。
 

二、研修对象及人数

(一)研修对象:监管监察高研班招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的人员;瓦斯高研班招收煤矿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通风、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研修人数: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分别招收50人。

三、研修时间及地点

(一)监管监察高研班。

1. 时间:201263074629报到)。

2. 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矿集团海湾大酒店(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369号;联系电话:05358958666)。

(二)瓦斯高研班。

1. 时间:201271216日(711报到)。

2. 地点:重庆市美渝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232号;联系电话:023-61686666)。

四、报名方式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负责推荐报名参加监管监察高研班研修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推荐报名参加瓦斯高研班研修人员。

(二)报名参加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的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分别提交介绍个人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想法和思路,在瓦斯防治与利用方面科研、管理工作经验及成果等书面材料,字数不少于400字。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高研班办班具体事宜,报名参加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人员须分别于6203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张立强,010-61591430<带传真>18866991712zhang@ncist.edu.cn)。62275日前确定研修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本人。

五、其他事项

(一)为增强研修实效,除安排研修课程外,还将组织研修人员就近深入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业一线进行实地考察,请高级研修班举办地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协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研修人员研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报到时请提交2寸证件照片4张。

(三)除参加研修班往返交通费由研修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外,不向研修人员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等任何费用。

(四)研修期间将举办研修人员论坛和专题研讨,参加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的研修人员需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以现代化安全监管监察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瓦斯治理技术理论和实践成效为题,做每人不少于15分钟的交流研讨,请报到时提交交流报告PPT和论文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附件:高级研修班登记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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