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士兵:反腐败就应该是“零容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3 8:17:0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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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温非法受贿164万元,却觉得没“发大财”。贪官眼里可以“适度容忍”的腐败,完全就是民生利益难以承受之重。 据《检察日报》报道,山东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但在法庭上,他如此自我辩护:“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应该说,这样的论调并不新鲜。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去年在庭审时,也曾为自己辩解说,所套用公款均为请上级领导吃饭、送礼,非自己所得……这是公开的秘密。其言外之意,是这些“小腐败”是司空见惯之事,在某些官员眼里,都是可以“容忍”的。 “可以发小财”,能成为部分官员的潜意识,与某种论调相印证。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就认为,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 问题在于,“民众允许的程度”怎么界定呢?以刘治温来说,仅在当地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就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贪腐数额,这位贪官却觉得没“发大财”。贪官眼里可以“适度容忍”的腐败,完全就是民生利益难以承受之重。由此可知,对腐败现象,本来就该“零容忍”,而不能有任何“适度容忍腐败”的意识。 任何国家不能“根治”腐败,也许是一种客观现实,但在主观上,还是不该认同有什么“民众允许的程度”。古语说,“求其上则得其中,求其中则得其下,求其下则无所得”。不是对腐败“零容忍”,而是“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这种论调,涉嫌为一些贪官心中那种“适度容忍腐败”进行背书,也给一些贪腐失范的权力创造更多利益掠夺的舆论空间。 必须警惕“适度容忍腐败”成为部分官员的潜意识。这就要求,正视民众的“腐败痛苦感”,而不要让民众在腐败面前变得更加麻木,对腐败分子更加妥协。“适度容忍腐败”,只会对反腐倡廉形成巨大的损害,进一步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最终给民主法治与社会公正造成更大伤害。 中央一再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些年来,中国在反腐败道路上也做了很多工作。上个月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显示,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但必须强调的是,民众满意度的提升,靠的是对腐败“零容忍”的综合治理,而不是“民众允许的程度”上升了。 延伸阅读: 环球时报社评: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 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有人说,只要"民主"了,腐败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然而这种看法是天真的。亚洲有很多"民主国家",如印尼、菲律宾、印度等,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但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 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尤其困难。 民间须坚决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官方推进反腐败的动力。但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 然而我们认为,反腐败不完全是能够"反"出来的,也不完全是能够"改"出来的,它同时需要"发展"帮助解决。它既是腐败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制度的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它还是中国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问题。 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但它的胜利同时取决于其他战场上对各种障碍的肃清。中国不会是其他方面很落后,唯独官员们很清廉的国家。即使一时是,也持久不了。反腐败是中国的突破口,但这个国家最终只能"综合前进"。【详细】(《环球时报》社论) 中国青年报驳环球时报:舍制度和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虽然腐败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一直很坚定,中央领导在各种场合强调了必须对腐败零容忍。对腐败零容忍,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也是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上上下下难得的价值共识。然而,竟有媒体在评论中拐弯抹角地支持"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不是去致力于制度反腐,不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去严打严控严治腐败,而是让民众在心理上降低期待,接受适度腐败,以此换得"皆大欢喜",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不是真正爱护官员,不是真正地为这个国家的前途着想,而是祸国之论。在"腐败零容忍"的追求下,腐败都如此猖獗,如果开了口子,力挺"腐败容忍"论,那么,有了理论支撑和借口,腐败又将猖獗到何种地步?【详细】(作者:曹林)
人民日报:不能把腐败扩大化 把腐败扩大化,非但不能更坚决地反腐,相反,却容易模糊真正的反腐败目标,造成腐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人不免”的虚幻社会认知。如果把任何不良不正现象都归为腐败,按反腐的运作规律去清除,反腐重心势必会发生偏离,干部群众思想可能会产生混乱,某些真正的腐败分子可能被“避重就轻”,被人忽略;同时,反腐败的真正成果这个“分子”再大,也容易淹没在泛化的腐败认知这个“分母”里。当社会对腐败形成泛化的虚幻认知后,人们又会觉得腐败现象花样百出、腐败问题无可救药,从而思想消极、信心丧失,影响社会心理基础,而这种认知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健康心态的培育。【详细】 反腐败不要对舆论兴师问罪 将腐败狭隘化,不能揭示其他现象背后的腐败问题,反腐则会挂一漏万;而把反腐败寄托给一个抽象的“综合发展”,却又否定民主对权力约束、减少腐败的作用,将起到转移目标消减决心的效果,也为官员抵制反腐提供了借口。大众舆论是推动反腐的源动力,对它的诉求、质疑,应该抱有更大的宽容,对腐败的道德洁癖,是一个社会追求健康向上的表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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