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畔小子:30万元买个公安局长,钱从何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30 11:16:5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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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倪俊雄受贿,原茂名市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行贿、受贿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鸿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 2007年春节,杨强欲兼任茂港区公安局局长一职,为此就送给倪俊雄30万元港币。同样“售价”30万的还有茂西区公安局局长一职,2007年4月,时任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的刘国雄送上贿款,大约一年后就调到了这一职位。(2012,6,29“广州日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局长倪俊雄受贿卖官获刑15年》) 卖官鬻爵,并非倪俊雄原创,也并非他手下之人的灵光闪现,旧时就有当权者出卖官职、爵位,聚敛财富的记录。只不过到了现在这样的时代,只不过到了倪俊雄的手里,只不过以他各个级别的职位都能卖,且“‘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这样的卖法,让人满地找牙。 倪俊雄拿着“帽子”换钱,自然有人拿着钱买“帽子”。如此一来,自然生成了“帽子”买卖的“生意链”,其中化州市原公安局局长黄鸿就是最好的一例。2005年至2009年间,黄鸿又先后共送给倪俊雄20万元,加上他2007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先后三次共送给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7万元,并通过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先后三次共送给罗荫国10万元,也已到了那个价位(其中虽然没有直接给倪俊雄30万元,但加上罗荫国的从中“提携”,自然并无两样),于是换来了局长宝座一职。 中国有“堤外损失堤内补”和“上行下效”这样的话,再加上那些能花钱买官的也不是“吃素”修行之人,于是有人便开始“盘剥”下属,收回“本钱”: 2009年7月,下郭派出所所长一职空缺。时任宝圩派出所所长陈斌和时任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的董智国,都希望调到这一职位。陈斌送给黄鸿10万元,而董智国则送了30万元。2009年8月,在黄鸿的帮助下,董智国顺利担任了下郭派出所所长。 钱从何来?自然是谋到了职位之后搜刮而来,且不但“本钱”全能收回,还能“利润”滚滚。黄鸿行贿时“出手大方”,受贿时毫不“手软”,便是一个最好的佐证。报道中“2007年至2009年间,黄鸿接受陈斌等多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330.3万元”和“化州当地的房地产、水泥等行业也曾被黄鸿‘捞好处’”之说,已经淋漓尽致的说明了这一点。而花30万竟可以变成数百万,岂不令人瞠目? 钱从何来?自然是贪腐而来,于是茂名公安系统便成了一个贪腐的“重灾区”。但茂名公安系统的成为“重灾区”,岂与茂名这个“大灾区”无关?岂与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无关?所以在那里,几成了一个“帽子”交易的“大市场”。 这样的事可怕在哪里?可怕的是执法者的藐视、儿戏、玩弄党纪国法!是罗荫国不懂不能卖官鬻爵?是倪俊雄不懂不能卖官鬻爵?还是那些下至副科长,上至市、县公安局长的头儿脑儿不懂?全懂!当这些人可以置头上的警徽、身上的警服于不顾,当警衔竟可以“标价”买卖时,这样的人还能成为改革开放、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 这样的事更可怕的在哪里?在于卖官鬻爵的事,不但警界有,而且在其它领域也不是新鲜事,只不过一个个在那里心照不宣而已,只不过早成了官场的“潜规则”而已。一个“钱从何来”的答案放在那里,反腐倡廉怎么能不“任重而道远”?我们岂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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