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运城闻喜县村民堵工地 凸显以租代征的后遗病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6-4 22:07:23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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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闻喜县桐城镇新生村崔家房60余户村民,因土地租金问题拉起条幅围堵了县城南环路两处正在进行施工的工地。
近两年,建设用地“以租代征”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依旧存在。
尽管“以租代征”暗藏诸多法律风险,但不少用地单位还是乐此不疲。
以租代征引发的用地纠纷
2006年闻喜县民政部门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通过桐城镇政府和崔家房村委会签订了租用142亩土地的协议。合同年限从2006年至2011年,土地租用后,由县民政局建设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
根据协议,失地村民每年得到合同约定的每亩土地租金900元。
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物价的飞速攀升,崔家房失地村民在合同到期后,不再同意租赁续约。
另一方面,中央出台的各种惠农政策使村民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土地的价值。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村民们开始要求增加租金或完全征用土地。
2012年春节过后,民政局租征的142亩剩余空地分别由县纪检委和档案局开始相关基建工程。
5月7日,崔家房失地村民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便拉起标语横幅,围堵了两处工地。
村民们称,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了解到,这种“以租代征”的土地使用形式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
征地成本过高 驱使以身试法
5月8日下午,记者在闻喜县桐城镇政府了解到,2006年县民政部门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时,因财政经济不足的原因,就没有按规定征收土地,而是采取了“以租代征”的形式与村民签订了用地合同。自2011年合同到期后,村民们便以收回土地进行威胁,要求提高土地租金。
镇政府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县委、县政府正在积极协调该事件,在财政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满足村民的意愿。
村民称个别官员有意糊弄民众
5月30日,崔家房村民再次反映称,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措施来合理解决该事件。8日晚则出动了几十名警察扯掉了工地条幅,同时“警告”村民不得再聚集“闹事”。时隔几日,村里会计便把村委会跟民政局签订的第二个五年合同发放给失地农户。
村民们称,当年征用的142亩农田,种小麦的农户占多半,所以很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而蔬菜大棚农户随后在村委会和时任县长助理的王某答应给每户办理低保手续后,也都勉强签了字,但过后,王助理却没有兑现相关承诺。
一位七旬老人说,事后村民们找到王助理,王助理却说,低保手续我办不下来,也不可能给每户办理,就等于我放了个屁。
专家浅析“以租代征”
针对该事件,法学人士称,崔家房村民之所以敢拉起条幅围堵县政府部门的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首先是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是无效,它违背了我国相关土地法律法规。
山西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我国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在租用、承包、转包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果要改变用途,必须由政府征收,变成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给企业进行非农业开发。这些在租用的农业用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等非农业开发,都是不允许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用地不采取征收方式呢?专家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须经被征收方同意,双方签订土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合同,还得报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缺少其中任何一环,征收均是无效。所以,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征地成本,简化征地环节,多以“以租代征”的形式。
法学人士称,其实这种“以租代征”危害颇多。一是土地是“租”而非“征”,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二是造成土地管理的混乱。租地算不上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无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使中央无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三是多方承担风险,埋下不稳定隐患。由于未得到国家正式批准,租用土地的企业担心国家政策有变,不敢放开投资开展生产,而农民一旦就业或生活出现困难,很可能要求增加租赁费用或收回土地,最终形成各种纠纷。(涧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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