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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风电利用明显偏低地区不得扩建

煤炭资讯网 2012-6-4 22:59:23    能源新闻
国家能源局:风电利用明显偏低地区不得扩建

 

今年风电行业遭遇国家政策收紧和货币政策紧缩。

【财新网(微博)】(记者 王永)今后,各省(区、市)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将作为新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6月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国家能源局要求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

根据《通知》附件列出的2011年度各省级电网区域风电利用小时数统计表显示,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至1920小时。

其中,国家电网区域内的风电可利用小时数为1928小时,具体到二级区域电网来看,华北电网为1982小时,西北电网为1924小时,东北电网为1816小时,华中电网为2085小时,华东电网为2204小时;南方电网区域的风电可利用小时数为1801小时。

风电利用小时数最低的吉林省已经下降到1610小时,风电利用小时数最高的是福建,达到3096小时。

对此,国家能源局强调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等风电并网运行矛盾突出的省(区)要深入分析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和调峰潜力,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整体方案和针对性措施。

1900小时被认为是中国风电场发电盈利与否的分界线。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16.HK)总经理谢长军曾在出席某风力发电论坛时表示,2011年全年,行业因限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0亿元。

今年2月16日,国家能源局曾以特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风电场运行限电严重的局部地区,暂缓当地风电项目建设。对风电弃风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风电项目建设。



来源:财新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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