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永杰:43辆公车拍出39万 如此“增值”需警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16 8:11:3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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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三公开”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当地官方称此举实现国资增值53.2%(7月13日《郑州日报》)
43辆公车拍卖39.11万元,以平均每辆不到一万元超低价让人匪夷所思。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此成交结果居然被当地官方描述为“实现国资增值53.2%”,也就是说,平均每辆公车原本居然只打算卖5000多元,这显然让人难以置信。诚然,这些公车可能存在服务期长或车型老旧、面临淘汰更新等问题,但即使这样,也不至于43辆公车只能以“白菜价”贱卖吧,更不至于拿来当政绩炫耀。 再说,公车作为国有资产,是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公众理应对此有知情权。虽说将超编公车进行公开拍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地政府治理公车乱相的决心。但问题是既然公开拍卖,就应该做到阳光透明,不仅在政策的执行方面如此,事关具体细节的设计和实际操作的过程更应该经得起推敲。否则,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遗憾的是,从整个新闻来看,我们除了看到有关部门大而化之地提到拍卖当天竞买过程全程录像并拍照,县纪委、县国资局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外,并没有涉及一丝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细节内容,比如每辆车的估价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竞拍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入此次拍卖?竞拍人的身份都是什么,有无与单位领导沾亲带故的关系户和在职公务人员等等。如此语焉不详,让纳税人情何以堪!
由此不得不说,近年来从上到下都提出公车改革,监管公车的措施也林林总总,但事实上,有关公车违规使用的消息仍此起彼伏。在此语境下,中牟县43辆公车拍出如此低价更令人怀疑政策的执行情况。在笔者看来,公车贱卖与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足以值得我们警惕,如果相关的制度设计和程序问题出现失误,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极易滋生一些新的腐败。因此,这需要有关部门在改革过程中慎之又慎、精密安排、统筹设计、公开透明。
很遗憾,中牟县在治理超编公车和公车低卖问题上,我们既看不到对违规者的惩处,也看不到卖车所得的合理流向,更看不到一个防范公车超编的长效机制。如此单纯的“超编便卖”,不仅是对公车改革的极大讽刺,也是对纳税人的极大罪过。同时,把管理漏洞当成政绩炫耀,更是对民意的藐视和侮辱。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警惕,做好公车改革,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这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是尊重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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