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永杰:“不管多大阻力都要拆”凸显权力的无知和傲慢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17 9:17:0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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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大英县开始全城强拆防盗网,不仅临街的防盗网要拆,小区内的防盗网也需要拆,有公职人员因不拆除被停职。大英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防盗网是经科学论证后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继续开展下去,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7月13日四川新闻网)
在大英县政府看来,拆防盗网是放眼未来的环保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生态工程,是绿色发展、创造和谐的平安工程......然而,不论政府说的多么冠冕堂皇 ,“全城强拆防盗网”多少缺少一些法律依据,也算不得什么科学决策。某些官员“不管多大阻力都要拆”凸显的是权力的无知和傲慢。 诚然,居民安装防盗网有碍美观,也事关消防,但尊重私权是法治的前提,也是民本政府的逻辑起点。况且,居民安装防盗网大多有着现实的需要,要么担心孩子发生意外;要么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大英县政府不妨基于依法行政和尊重民权的考虑,在规划和引导上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强拆。 应该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既是政府责任,也是百姓期盼,既需要有美丽洁净的形象外表,更应当有和谐幸福的民众感受。拆除参差不齐的房屋防护栏,的确可以让城市街道更整洁、更规范,但决不能以损毁群众利益为代价。如果缺少民意的内涵,就不可能是“科学”的。同时,政府更不应该头脑一热,一拍脑门就大干快上,置民众的质疑于不顾,也不能总认为手中的权力大过天,“强制推行”从来就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之道。政府决策的过程,应该有民意参与、政府与民众双向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与民众共同发现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而公权力只是作为保障正确决策得以有效执行的工具。 再说,我国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不得安装防盗网。不仅如此,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指出,在不危及建筑物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根据“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予即禁止”的现代法治精神,居民安装防盗网并无不妥,强拆防盗网则涉嫌侵权。 笔者看来,一个惯性思维主导下的“不管多大阻力都要拆”,无异于铤而走险。这一拆除行为缺乏和民众充分的沟通,以“集体性决策”掩盖着官员个人政绩动机,并以表面“合法”的行政命令侵害着公民合法的“物权”和“私权”。县政府一纸“红头文件”之下,如何能动得了国家《物权法》保护私权的防盗网?毫无疑问,“不管多大阻力都要拆”,是一个缺乏理性和带有“莽夫”性质的决策,其执行后果如何令人无限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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