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散一石:“黄三亿”边腐边升咋又成了机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22 8:44:0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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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这样告诉人们的,挖出一个贪官,必然是边腐边升,可每每都是贪官罪有应得,而提拔贪官者却心安理得,不受任何调查与责任追究。这就造成了“边腐边升”事件层出不穷、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中国特色。如果还是只抓表面上的贪官,不抓潜伏在后的始作俑者(那怕他没有罪),必然会出现源源不断提拔腐败官员又源源不断抓捕腐败官员的盛况。
每每到官员交替之时,有人总是在宣传选拔官员的程序是如何中规中矩,过程是如何发展民主,结果是如何德才兼备,可是过不了多久就有人落马,到了此时就没有了说话了。如果当初提拔“黄三亿”这类官员的人,能够秉公办事,尊重群众公论,广泛进行深入调查,又何至于出现“边腐边升”、不断制造贪官的现代官场景象呢?
山东原副省长黄胜引起媒体持续的关注,在于他身上集中了众多“兴趣点”——副省级要员,贪财恋色,大肆卖官,生活腐化。今年6月下旬,黄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可是,对黄胜的关注止步于他的玩权、捞钱、贪色,很少有人追问,一个明码标价卖官鬻爵、一个将权力寻租发挥到极致的、一个欲望膨胀生活腐化的市委书记,又是如何被提拔为副省长的呢?
同样是副省级要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与黄胜一样,也是卖官的高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报道中,刘卓志的卖官细节描写得很清晰。比如,他64万买出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职位的程序是:(1)牛志美给刘卓志送去现金,提出买职位的要求,(2)刘卓志明确提出由牛志美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3)锡盟书记办公会及锡盟委会议通过了刘卓志的提议,(4)下达任职命令。在这个过程中,刘卓志一锤定音、力排众议极为明显,所以不能因为会议决定而不追究刘卓志的责任(那当然与会者也应该追究责任,因为他们是书记会成员和盟委委员,没有坚持原则,与所任职责不相配)。那么,黄胜、刘卓志又是如何提拔的,其过程又是什么样的呢?谁提议的,会议是如何讨论的,有无私下交易?现在,他们被抓了起来,搞清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容易的,可是一直没有人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这似乎又证明着什么。
从黄胜和刘卓志卖官的程序看,能将黄胜提拔为副省长的“毕姥爷”,其级别肯定比副省长要高。那么,这位“毕姥爷”看中黄胜哪些过人之才呢?为何认为黄胜就应该提拔呢?难道这也成了秘密。现在“三公经费”都在公开,让公众了解具体情况,为何官员提拔过程搞得这么神秘兮兮?这个过程是见不得人呢,还是这个过程存在人为操作的现象?现在不是公开选拔、公开任命、公开监督吗?为何贪官卖官过程能够公开,而贪官本身提拔的过程却要保密?
“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已经制造了无数贪官污吏,成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毒瘤,更是人民群众极为不满的问题。像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公开官员选拔过程,是保证官员队伍纯洁、防止和消除腐败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的,没有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保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早有规定,选拔官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边腐边升”恰恰违反了这些原则,以事实证明这些官员的提拔使用是有问题或是存在失误的,理应把事实查清楚,看一看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在这个本应该公开的问题上故意不公开,或是将其列为机密,那么就间接证明这个提拔过程确实存在私下交易,确实是由少数官员甚至个别官员说了算,也许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结果。
公开官员提拔过程是官员的义务,了解这个过程是公民的权利。人民需要的是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好官,而实际上选拔出来的官员却是一个贪官、色官、恶官、坏官。这个责任是应该搞清楚的。否则,只会使官员越来越失去民心,越来越没有威信,越来越不受公众欢迎。现在老百姓本身就一种对官员的不信任情绪,而我们又不愿公开选拔官员的过程,自然会加重公众对官员的不信任情绪,甚至形成仇官心理,这个损失是极为巨大的。但愿有关方面能够清醒起来,真正敢于对人民负责,把黄胜、刘卓志等贪官边腐边升的过程搞清楚并公布于众,一是端正提拔官员过程的风气,二是消除公众不信任心理,三是表明一下敢于负担的态度。公开黄胜、刘卓志提拔过程的细节,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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