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航空搞乘客黑名单折射出三大问题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22 8:45:0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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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8日的《法制日报》报道,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很多人惊呼春秋航空是在秋后算账,航空公司据然敢把“上帝”列入黑名单,实在是自毁声誉。也有律师认为,对公民自由出行权利进行限制与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是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与剥夺。但航空公司认为,飞机是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交通工具,如果旅客上飞机后不能听从乘务员指挥,无疑是一种安全隐患,理应予以约束。那么我们从春秋航空将部分获赔乘客列入“黑名单”得到哪些思考呢? 首先,像春秋航空公司将部分旅客纳入“黑名单”在国外并不罕见。在国际航空界,按照设置时间与运输关系发生的先后顺序,“黑名单”分为事先设立与事后设立两种。事后设立“黑名单”中的旅客大多为扰乱飞机、机上秩序者,比如不遵守飞机中的安全规则,在飞行途中威胁机组人员或其他旅客。美国、荷兰、法国等国都有类似做法。但关键问题是,谁能保证航空公司制定的黑名单能绝对公正呢?如果航空公司动不动就拿“黑名单”打压依法想要维权者那该如何是好?显然春秋航空将部分维权旅客列入黑名单不仅会折贬自己的美誉度,还可能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事实上,合法意义上的航空公司“黑名单”必须要有公权力介入。航空公司既非国家机关,又没有得到相关授权,无权单方面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国际上实行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的国家,权力都由国家部门行使,并且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救济及保密程序。也唯有如此,乘客的黑名单才能确保公正,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可能的尊重和实现。 再者,春秋航空公司将部分旅客纳入“黑名单”也说明了我国航空业“纠纷处理方法缺失”。对于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的纠纷,至今没有明确详细的处理办法,现在遇到航空纠纷完全取决于乘客与航空公司交涉的情况,以至于一旦出现长时间航班延误等极端事件,乘客和航空公司心里都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在此情况下,要么乘客出现“拦机维权”的极端行为,要么航空公司在心不甘情不愿意地赔偿之后,将一些行为有些过激行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以绝后患。所以我国的航空业的“纠粉处理方法和标准”应该尽早出台。航空公司单方面搞“黑名单”只能给自己的形象抹黑。 最后,在当前国进民退的航空业中,国有航空一直享受着航线和飞行时段方面诸多的优势,这无形中也挤压了民营航空的生存空间。作为民营企业的春秋航空公司本该在服务上争取主动、争取消费者的青睐,而不应当为了一时的利益,一时的需要,甚至是一时的“解恨”,进一步弱化自己的劣势、弱化自己在航空领域的地位。眼下,国家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铁路、航空、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如果在这样的节骨眼上,民营航空企业还不珍惜良好的发展机会,不推护自己的良好形象,而是做出一些严重违反市场经济规则、违反企业职业道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无异是自发毁前程。现在春秋航空公司应尽快主动撤销对乘客的“黑名单”,并真诚向这些乘客道歉,以重拾消费者的信任。 从表面上来看,春秋航空公司只是给一些有过激举动的旅客设置了“黑名单”,但我们从更深层次来看,设置黑名单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春秋航空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航班的准点率。试想如果航班还是继续出现长时间延误,并且对旅客也没个说法,那旅客的不满还会继续,那时春秋航空的“黑名单”还将扩大。还有,我国的航空纠纷处理办法和赔偿标准应该尽早出台,这样航空公司和旅客心中都会有个谱,就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对立情绪。最后,作为民营航空公司而言,春秋航空本来生存就很艰难,如果再失去广大消费者的支持,那岂不雪上加霜,所以作为民营企业的春秋航空应该尽力改善与旅客的关系,而不是以过激对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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