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栋:红会哪来的“慰问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30 21:11:4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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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红十字会向“7-21”特大自然灾害重灾区的房山、门头沟等地,送去8000斤米面油。同时,红会表示,将首次对遇难群众、因公殉职、烈士发放1万-3万元不等的慰问金,这一标准是根据红十字会自身财力制定的,并已报市政府批准。(7月30日《京华时报》)
北京红会心系灾区,主动而为,令人欣慰。但将“首次”对遇难者发放慰问金却似有不妥。且不说如此“1万-3万元不等”,人为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值的商榷,更有疑惑的还在于其发放的是慰问金。我倒想问,红会哪来的“慰问金”?
根据报道,慰问金来源于红会自身的财力。可一个基本常识是,红会不是盈利机构,每一笔善款都来自于社会捐助,而且其捐助对象清晰明确,只不过是经由红会组织统一调配和“转移支付”,其中的一分一毫都要清清楚楚地发放到捐赠对象手里,不得截留和挪用。以各种“爱心项目”的名义进行发放是可行的,因为这有利于善款价值和帮扶价值的最大化;但将之当成“慰问金”,为政府官员慰问“灾民”付账埋单,显得不伦不类,也缺乏法理支持。
红会的精神,应体现在公平、中立、独立。现在可倒好,把善款当成了慰问金,难道这是捐款人对发生危难的同胞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捐助的本意吗?如果是我捐赠的善款,我希望直接给需要救助的人,而不是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拿着别人的钱去搞慰问,这显然是用别人的爱心给自己脸上贴金。
慰问,顾名思义,是安慰问候。我们知道,在现实的语境下,“慰问”一般都带有自上而下的官方色彩,其成本是一种行政成本。虽然这回的慰问不同一些地方那样,各级领导拿着用社会各界捐款购置的节日物资去走访慰问,而是由红会直接兑付真金白银,但结果差不离。实际上还是用善款来冲抵行政成本,是对善款的无序浪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滥用善款的行为。什么已报市政府批准?捐款者同意吗?
不要以为给钱就好,管它什么名义。这其实关乎红会的性质及其定位,也关乎政府的公信。一个慰问金不要紧,红会的性质都变了,政府的职责可能也掩盖了。用好每一分钱,才是尊重捐款者,呵护捐款者的每一颗善心,也才是真正体恤受灾者,慰藉社会大众。否则,如果只想着拿善款来搞慰问,不仅善款变味,政府职能也可能错位。拿别人的钱慰问别人,好似权力自我贴金。这种虚情假意恐怕没有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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