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7-9 3:18:24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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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9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含税)、0.171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权及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5月29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7,3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元(含税)。本次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17,516,093.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9元 5、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1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7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3日 2、除权(息)日为2012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37003 七、备查文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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