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矿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挂钩”安全风险台阶收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8-10 10:50:22 局矿快报 | ||
|
【本网讯】“在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生产矿井综合评定为不达标、地面单位综合评定为三级及以下的,取消当季度安全风险台阶收入,并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达标矿井罚款15万元,对不达标地面单位罚款5万元”。近日,徐矿集团出台规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工的季度安全风险台阶收入挂钩,收入分配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主体专业人员和采掘现场工人倾斜,以此来提高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
徐矿集团规定,生产矿井的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职领导,四个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台阶收入分别为个人季度安全风险台阶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他副职领导的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台阶收入,按主要领导的80%执行;参加矿井带班和调度值班的实业、物业公司总经理,按矿井主要领导的50%执行;副总师按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比例执行;科级及以下职工为个人季度安全风险台阶收入的三分之一。 在集团组织验收或审定的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生产矿井综合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地面单位综合评定为一级的,全额兑现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台阶收入;生产矿井综合评定为三级、地面单位综合评定为二级的,取消当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台阶收入;生产矿井综合评定为不达标、地面单位综合评定为三级及以下的,取消当季度安全风险台阶收入,并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达标矿井罚款15万元,对不达标地面单位罚款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