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晨:赞比亚中资煤矿血案敲响警钟 | |||
| 煤炭资讯网 | 2012-8-13 8:24:2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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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晨 [ 应当以日本经营非洲为师,打造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海外投资集团,才能吸引更多海外中资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去经营,而不是竭泽而渔 ] 本月4日,在非洲国家赞比亚,一家中资企业发生工人骚乱,导致中国员工一死四伤。这起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问题进行某种诊治。 出事的科蓝煤矿是一家中国民营企业。据中国驻赞比亚使馆通报,死者叫吴生崽,江西乐平人,是矿井带班。事件起因是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 2011年,赞比亚政权更迭,此前有反华倾向的爱国阵线上台,工会是其重要票源。上台后,赞比亚新政府立即上调法定最低工资,在今年8月生效。 科蓝煤矿每月4日发工资。到了8月4日,部分员工的月薪仍显示为150美元,而非上调后的220美元。据使馆通报,当时有三四百名当地矿工冲击矿井,中国员工躲入矿井巷道避难,当地工人用矿车撞死了吴生崽。 而据中方管理层说,其实此前他们已经和矿上的工会谈妥,按上调后的最低工资发放,但工会没有及时转告工人,酿成惨剧。 关于事件本身,赞比亚政府已经介入调查。显然,杀人者应绳之以法。赞比亚劳工部长已表示要严惩凶手。我们呼吁驻外机构保护好中国员工的生命安全。 不过,在痛惜中国同胞客死异乡的同时,此事也应引起深刻反思。事实上,科蓝血案不仅是个案,更代表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赴非洲投资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普遍问题。 科蓝煤矿的劳资矛盾已久。2010年,曾有中方员工开枪射击骚乱的赞比亚工人。此事至今仍在赞比亚有着很强的负面影响。从此以后,不仅科蓝煤矿的劳资关系处于长期紧张之中,也牵连到了其他中资企业。 此案的起因是最低工资制,这是非洲较为普遍的保护现有劳工的制度。非洲各国,包括赞比亚,都有比较严苛的劳工法。当然,在笔者看来,很多法条过于苛刻、死板,但毕竟这是成文法律,代表着非洲国家的主权,理应遵守。然而,有些中资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有时会忽略当地劳动法,想方设法钻空子。 比如,为了规避当地劳动法对工人的各种保护,科蓝煤矿就曾采用日薪制,工资约合人民币28元/天,按天发放。而且,当时经常安排加班。这导致了当地工人抗议,后演变为骚乱,酿成开枪事件。这种钻空子的做法在赴非中资企业中并不鲜见。 在非洲,中资企业往往抱怨非洲工人懒惰、不守纪律等,非洲员工则抱怨中资企业给钱少、工作条件恶劣、经常加班。背后是中非两种工作文化的不同。 文化不同本是常事,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沟通。然而,缺乏沟通恰恰是赴非中资企业的通病。如果科蓝煤矿经理的说法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误会引发的血案。如果工会忘了转告工人已经加薪,管理层为什么不直接通知,至少通知非方基层骨干?这说明,这家企业根本就没有吸取开枪事件的教训,没有与工人的直接沟通,甚至根本没有培养一批能理解中方管理层的非方骨干。 科蓝血案暴露出了“走出去”的体制性问题。出事的是民营企业,这并非偶然。民营企业在非洲,往往经营灵活、善于捕捉商机、压低成本,但也屡有不尊重当地法律、劳资关系紧张的劣迹。 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0年,即科蓝煤矿枪击事件后,驻赞比亚使馆着手规范赞境内的中资企业。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对国有企业还有点用,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则明显鞭长莫及。 更有一批“非洲土生土长”的中资民营企业,无法被有效管理。有一批中国人远赴非洲白手起家,在当地注册、创办企业。一方面,笔者很钦佩这些远渡重洋者的创业精神;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中资企业既不大遵守当地法律,也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是中非关系的定时炸弹。 笔者以为,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中国对非洲的整体战略。我们到底从非洲要什么?政治支持、矿产资源、小商品销售量、企业利润,还是将非洲培养成中国未来的伙伴和潜在市场? 此外,必须改革在非洲的经营方式。单纯靠驻外机构,管不了也管不好驻外中资企业。应当以日本经营非洲为师,打造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海外投资集团,才能吸引更多海外中资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去经营,而不是竭泽而渔。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刚刚结束对非洲9国的访问,其间有颇多诋毁中国的言论。美国在非洲的举动,一方面对中国构成压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将之视成动力和鞭策。如果“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能够与当地人关系和谐,还会怕战略对手的压力吗? (作者系本报记者、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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