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我国要求避难硐室以及救生舱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煤炭资讯网 2012-8-24 21:45:54    要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8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青年报]接着刚刚矿业报的问题。在六大系统建设当中的避险系统有井下救生舱和避难硐室,前段总局出了规定要加强对这些专业设施的认证,认证以后再使用,像避难硐室是属于设施还是建设工程,在建设当中有没有一些标准可以借鉴,未来总局打算怎么样对避难硐室也进行规范?谢谢。
   
    [
黄毅]对所有井下的设施设备都要取得安全认证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包括井下的避险设施、移动的救生舱和固定的避难硐室,在这方面国家安监总局也专门对避难硐室以及救生舱的标准下发了规范性的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总的原则井下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的标准,才能投入使用,这方面标准不能降低。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编 辑:肖风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