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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严肃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煤炭资讯网 2012-8-28 6:18:05    要闻

      本报讯  (记者  张斌峰)为有效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要严肃冒顶事故的责任追究。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1至2人死亡的:重处煤矿200万元以上罚款,停产整顿1年;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并处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上一年收入100%的罚款。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的法律责任。

      县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对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小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其他煤矿重处5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年。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和矿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严纪律处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严纪律处分;对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从严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严纪律处分;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别给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严纪律处分;对市政府领导从严领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来源:陕西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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